发布单位: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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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海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3名(其中定向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
(一)招聘岗位
海南州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3名,其中:例行招聘50名;中小学教师26名(含定向2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17名(含定向1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本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本县招聘范围包括本县户籍、本县生源、在本县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县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县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定向招聘范围包括在我省(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等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的在岗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程序、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发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南州人民政府网、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9年9月20日9时-26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9年9月20日9时-28日12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9月20日9时-28日18时
网上 缴 费 时 间:2019年9月20日9时-28日24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操作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弄虚作假者,取消招聘资格,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提供本人和父母户口簿、父母工作或退休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8日-10月11日到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城北新区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2019年10月8日至11日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按要求填写和提交信息,进行加分条件网上审核登记。逾期未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笔试开考比例为1:3。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考岗位调剂,若不按时改报则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2019年9月29日9时至18时。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取消(或核减)、调整的招聘岗位信息,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
4、临聘教师、临聘(或同工同酬)医务人员的身份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在各地教育、卫生部门和事业单位内部核查方式进行认定。认定为临聘人员的,将进行5天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到单位查证核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5、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州县人社局、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三、成绩计算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四、笔试时间、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笔试内容、时间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10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六类: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少数民族语言类F类)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4、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所有人员的最后一名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5、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6. 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报考其它科目岗位的(包括资格条件中有“藏汉两种语言(文字)、藏汉双语”等要求的岗位),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二)资格复审及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1、现场资格审查由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和州卫健委负责。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南州教育局、州卫健委、州人社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面试空缺人员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资格条件中有“藏汉两种语言(文字)、藏汉双语”等要求的岗位,面试前专门进行藏汉语言(文字)测试,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或“讲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能力。
2、医护岗位和例行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3、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4、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五、体检、考察(政审)
(一)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体检费由考生承担,自行体检者无效。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其它事项
1、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2、在职在编人员须知: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需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拍照转换成图片,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审核人员反馈审核结果时按照要求上传同意报考证明的相关图片,未能上传的审核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3、临聘教师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在岗的临聘教师。
4、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前须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5、加分条件:一是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二是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三是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四是临聘教师报考县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2019年9月20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6、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一是符合本省(海南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南州)落户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3年9月2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9月20日。
7、学历认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现场资格审核时,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在“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8、专业认定。《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招聘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均为教育部相关目录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全科医学专业可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专业的岗位,高级护理、涉外护理等护理专业可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岗位。
9、执业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10、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事业单位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均可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体检及以后各环节中,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11、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通知信息将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考生要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聘规定环节的事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2、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温馨提示:9月20日至28日报名缴费期间,每天公布最新报名统计情况。在报名后几天,很有可能会出现报名人数骤增,导致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待审人数较多无法及时审核,以及审核不通过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及缴费等情况发生,因此,请考生尽量提前报名及完成缴费,以免影响您的正常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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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4-8512774(事业单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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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8日
文章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