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简阳市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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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和《简阳市引进和培育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简委发〔2017〕2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全国考核招聘高层次卫健人才58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0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书。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详见《2019年简阳市公开考核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其中:
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报名开始时。
学历、专业及资格证: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资格证等证书,应与岗位条件要求完全相同,不符者请勿报名。
“所需专业”是指具体专业名称,考生的专业须与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名称相同。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工作经历:招聘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时。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时);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7)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简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19年简阳市人民医院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采取高校现场报名和招聘单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应聘者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报名点和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详细、准确填写《2019年简阳市公开考核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应聘资格审查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1.高校现场招聘:(1)11月单位将先后组织前往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西南医科大学、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具体报名时间、地点详见学校公告。(2)政府及上级部门组织的现场双选会,以组织单位拟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2.招聘单位现场招聘:在简阳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报名地点:简阳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二)资格审查: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提供的所学专业学历证明、在校期间的成绩单(需加盖所在院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学历证(或职称证书)、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材料。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核比选
成立考核招聘工作组,考核比选工作由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比选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考核比选方式:结构化面试。
根据考核比选结果,由招聘工作组确定签订意向性聘用协议人员。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核
(一)资格复审
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向简阳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完整的毕业生个人档案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参加资格复审。已签订聘用协议的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须在签订聘用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向简阳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完整的个人档案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参加资格复审。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二)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违规违纪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人才流动联审小组会议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程序签定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2.聘用人员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和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享受《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的服务合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流调动。
九、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要求开展考核招聘工作。在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事责任。
本公告由简阳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简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028-27028258
简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28-27028362
咨询电话:简阳市人民医院
028-27238018
简阳市卫生健康局
028-27028288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27028363
附件:1. 2019年简阳市人民医院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 2019年简阳市公开考核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应聘资格审查表
简阳市人民医院
2019年9月5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简阳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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