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浙江大学药学院发布时间: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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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药物安全评价研究中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认证的,符合《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涉及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药物、化妆品和兽药等安全评价。为加快推进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研究人员8-10名。
一、岗位要求
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职责 | 应聘条件及要求 | ||
专业 | 学位 | 其他条件 | |||
专职研究员 | 2-3人 | 1.负责完成科研队伍、实验室的建设,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 2.协助完成实验室日常事务管理及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3.完成课题组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药理学/药物毒理学 | 博士 |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 3.获得国内外高水平院校博士学位,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5.已有至少发表或录用SCI论文1篇。 4. 熟悉新药研究相关的指导原则,国内外法律法规,具有从事新药临床前药理毒理等研究工作经验者优先。 |
2人 | 药物化学/有机化学 | ||||
2人 | 药物代谢 | ||||
2人 | 药物分析 |
二、岗位待遇
1.专职研究人员实行基础年薪+绩效奖励的薪酬机制,年薪20万以上,具体详谈。
2.专职研究员岗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聘期内表现优秀者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聘期管理
1.专职研究员聘期一般为3年,考核优秀者可续聘一次。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根据个人职称和考核面试确定。
四、聘用程序
拟聘人员经药物安全评价中心面试,药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审议,再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五、其他
专职研究员在聘期内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可申请学校“百人计划”教师岗位。
六、材料提供
请申请者将详细的个人简历、自研究生开始至申请之日连续的学习、工作简历,发表的论文、承担的科研项目、专利及获奖情况等,连同学历学位证书等其他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整合为一个完整的文件夹,以“姓名+应聘专职研究员”命名,发送至mengshuliu@zju.edu.cn。经面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应聘材料将予以保密,恕不退还。招聘信息长期有效。
浙江大学药物安全评价研究中心
药学院
2019.08.26
用附件简历投递申请成功率提升20%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