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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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应届毕业生及护理岗位人员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至2001年8月期间出生),非应届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应届毕业生指201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中招聘岗位简介表),另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9年8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六)市卫健委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五楼人事科;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以自己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请在附件中下载并填写《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制)报名登记表》一份,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获奖证书及科研论文、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证明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资格审核。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3、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对紧缺专业和急需补员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可根据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实际调整开考比例。“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及后续安排,将通过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告。
(二)面试:
1.面试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4.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告。
五、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如未按时取得上述证书,医院有权解除协议。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医院纪委和监察室、社会公众的监督,严禁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应聘者一经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工作人员若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制度,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咨询电话:0513-85606905
监督电话:0513-85306125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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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