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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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8]222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深圳市卫生健康委的相关工作要求,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面向社会招录2019级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地介绍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由深圳市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2018年由国家卫健委科教司和疾病预防控制局列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
二、招收对象
具有预防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公共卫生医师工作的人员(含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人员)。
三、招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中心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有志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二)附加条件
培训实行个人自愿申请报名,有单位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参加。
四、招生数量
拟招收2019级深圳市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10名。
五、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31日。
2.报名材料纸质版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8号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编518055)科教管理科收。
3.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3.1《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3.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有单位者需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3.3预防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有单位者需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4.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755-86580769、何老师0755-86580761。
六、考试及录取
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择优录取学员。考试方式由笔试和面试组成,考试内容包括医学与公共卫生综合知识和基本技能,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人数不超过1∶1的比例录取。
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学员一经录取,须与我中心及学员所在单位(有单位者)签订双方(或三方)培训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七、培训年限及要求
1.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培训由3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公共理论培训,主要采用集中面授、远程教学和有计划的自学等方式进行;第二部分为临床基本技能培训,主要采用实践操作、案例讨论与带教面授等方式进行;第三部分为公共卫生实践培训,主要采用现场实践和案例教学等方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考核不合格者,经有关部门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但时间不超过1年。
2.我中心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要求,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学员进行培训。
3.考核认证。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过程考核由我中心依照培训大纲与细则,严格组织实施。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结业考核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取得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完成全部培训内容且结业考试合格的培训对象,颁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八、相关规定及待遇
1.学员应遵守我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
2.单位推荐的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推荐单位应保障学员正常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等),延训期间的待遇由推荐单位与学员重新协商确定。
3.基地向社会学员(从非在职人员及应届毕业生中录取的学员)提供生活补助,并购买五险。具体标准可电话咨询。
4.学员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食宿自理。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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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