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田林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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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13号)及中共田林县委员会 田林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共百色市委员会 百色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百色市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待遇保障水平的若干政策规定》(田发〔2019〕5号)精神,加强我县村卫生室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确保2019年顺利实现脱贫摘帽目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医生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人员性质
(一)招聘名额:13名;
(二)人员性质:本次招聘的村卫生室医生实行“乡聘村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遵守医师执业道德规范;
(三)医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五)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诊疗工作任务;
(六)根据工作需要,服从调配;
(七)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乡村医生优先聘用:
1.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水平。
2.具有2年以上农村卫生工作经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的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
3.符合条件的女乡村医生或本乡村户籍的乡村医生。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
(八)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乡村医生免面试,直接考核聘用:
1.具备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2.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
3.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职称考试,取得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或中医类别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罚期限、学历证书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发布招聘公告中开始报名时间2019年8月23日为截止日期,年龄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现役军人和普通中等、高等院校在校生;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对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须如实填写《田林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医生报名表》一式两份,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田林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办公室报名(原件审核,上交复印件),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时间:2019年8月23日至 8 月27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4.报名地点:田林县卫生健康局办公楼3楼人事股办公室(田林县2019年村医招聘办,以下简称田林县招聘办)
(二)资格审查
由县招聘办工作人员负责对应试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百色人才网(www.bsrcw.com)、田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lin.gov.cn/)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应试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8月23日至8月30日
五、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 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面试不受1:3的比例限制,1:1进入面试岗位的,面试成绩要达60分以上(含60分)。
面试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1:1确定,即按照岗位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如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题本中“综合分析能力”项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由招聘办组织拟招聘村医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使用。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以体检公告为准。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田林县招聘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岗位匹配度、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及上岗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田林县招聘办将拟确定为招聘村医生名单在百色人才网(bs.gxrc.com/)、田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li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上岗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招聘村医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期间的管理
1.聘用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聘用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聘用人员正常履行职。
2. “乡聘村用”原则,受聘人员日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自觉接受聘用单位和卫计主管部门的领导,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做善成,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3.聘用期间,县招聘办应对聘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聘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聘用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聘用动态信息。聘用人员提前离岗时,聘用单位必须如实向县聘用办报告有关情况。
4.聘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聘用村医生抓实做好。
5.田林县卫健局依据《百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百色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对招聘村医生进行管理,采取一年一考核。聘用期内,聘用村医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6.根据工作需要,县卫健局可对聘用村医生的岗位进行调整。
7.聘用期满后,聘用单位负责对聘用村医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聘用村医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为聘用村医生开具聘用鉴定,为聘用村医生续聘或考录(考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依据。
十一、聘用期间工资社保待遇
1.聘用期间工资补助待遇按《中共田林县委员会 田林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共百色市委员会 百色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百色市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待遇保障水平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规定实行,同步调整。
2.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十二、解除协议与赔偿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村医生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
(一)依法服兵役的;
(二)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考入普通中、高等院校;
(四)根据工作需要,经田林县卫健局进行调配工作岗位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的。
(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有关情形,聘用村医生需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的,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2.服务期限必须满3周年,未满3周年的按差月的应发工资总额赔偿县财政。
十三、其他
(一)对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聘用村医生,一经查实,不予认可,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聘用协议,坚决予以清退。
(二)在公开招聘村医生岗位人选的各个环节中,对违反纪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三)建立田林县招聘村医生人才库。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人员列入田林县招聘村医生人才库,聘用村医生流失时,三年内可以从原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聘用期限为原岗位离岗人员剩余期限。
联系电话:0776-2576873
联系地址:田林县乐里镇南堤路38号(田林县卫生健康局)
田林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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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田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