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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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47名事业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直属医院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其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相关待遇及管理与使用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相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19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二)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特别注明除外。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四)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办法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8月26日-8月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个人材料:
(1)填写《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网上下载后打印);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4)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完成规培证明、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包括进修、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定向委培生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选定一家单位一个岗位报考。
4、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考试与录取办法:
1、面试、笔试
考试采用面试、笔试相结合的办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或实际操作)的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笔试内容以本招聘岗位业务知识为主(其中招聘专业资格条件为初级职称和2018-2019年全日制毕业生的岗位,笔试以本专业知识为主),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定于9月4日,笔试时间定于9月7日,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3、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正式在编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应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之日起,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告知事项及其他
1、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9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户籍要求为“浙江省”的岗位,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7、本公告公示期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8月23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六、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确认地点及人事部门联系电话:
市中心医院 | 大简巷32号3号楼3楼职工服务中心 | 88071558 88070053 |
市人民医院 | 娄桥院区(古岸路299号)1916室 | 88306620 88306621 |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锦绣路75号 5号楼1017室 | 88913937 88913745 |
市中医院 | 六虹桥院区(蛟尾路9号)综合楼E615室 | 56671500 56671517 |
市第七人民医院 | 潘桥院区(学士前路158号)门诊楼415室 | 89870111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新城大道41号公共卫生大楼709室 | 55597798 |
市急救中心 | 蛟尾路5号市急救中心大楼主楼511室 | 55581290 |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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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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