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单位: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发布时间: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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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妇幼保健院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立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201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示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医务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愿意服从医院管理,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2、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工作人员条件简介表

序号

拟聘工作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笔试科目

学历

专业

其它

1

妇科、产科

4

研究生

妇产科学、肿瘤学(妇科方向)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取得本专业规培合格证书及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  


2

普儿科、新生儿科

4

研究生

儿科学


3

小儿骨科

1

研究生

外科学(骨科方向、小儿骨科方向)


4

生育技术科

1

研究生

生殖医学、妇产科学(生殖方向、临床生殖医学方向)


5

儿童保健科

1

研究生

儿科学


6

麻醉科

1

研究生

麻醉学


7

皮肤科

1

研究生

皮肤病与性病学


8

放射科

1

研究生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9

儿童康复科

1

研究生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10

心理卫生科

1

研究生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医学心理学


11

儿童耳鼻喉保健科

1

研究生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公共卫生(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方向)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


12

检验科

1

研究生

临床检验诊断学、病原生物学、免疫学

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13

临床护理

2

研究生

护理学、临床护理

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14

麻醉科

1

本科及以上

麻醉学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相应工作经历,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麻醉学

15

心理卫生科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医学心理学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取得本专业规培合格证书及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

临床医学

16

助产护理

2

本科及以上

护理学(助产方向)、助产护理

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取得助产专业毕业证书或助产辅修证书

护理学

17

临床护理

4

本科及以上

护理学

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或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相应工作经历,年龄30周岁以下

护理学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23日,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4:30~17:30。研究生岗位报名时间适当延长。

2、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考生通过电话0514-87361173进行报名,并从邮箱(yzsfybjy@163.com)上传报名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参加考试报到时应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报名。扬州市国庆路395号扬州市妇幼保健院7号楼四楼人事处。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一份,含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外语、身份证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1张。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证明。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考试采取分专业、分批进行。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专业及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已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考生。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以下程序,考试、面试均须携带身份证。

(一)资格审核

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报到,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信息及电话报名人员原件材料。

(二)笔试

    笔试内容:各专业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面试内容:医学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方法

    每个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相应人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得分;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果出现并列分,按择优原则选拔,按以下条件顺位排序录取:1、学历高者优先;2、理论考试成绩高者优先;3、参考加分项目分数高者优先。(加分项目: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在校受奖励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获一等奖学金一次得3分、获二等奖学金一次得2分、获三等奖学金一次得1分;获省级三好生一次得3分、市级三好生一次得2分、校级三好生一次得1分;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得1分;在校期间立功的得3分;学生党员得2分。奖励分按标准累加,最多不超过20分。)加分后仍有并列分时,则加试相应专业笔试题。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酌情考虑递补录用。

    七、公示与聘用

    在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正式报到时签订聘用合同。    

八、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上述情形,解除聘用合同。

    2、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录用。

    九、纪律监督

    1、为规范招聘工作程序,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监督,特设立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监督举报电话:0514-87361162;卫计委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59810。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14-87361173   联系人:尹老师、刘老师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二0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文章来源: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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