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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永顺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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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队伍,促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永顺县县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永组通〔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拟从本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中公开遴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试用、调动等程序进行公开遴选。
二、遴选岗位计划
计划遴选工作人员13名,详见《2019年永顺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本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人员身份和编制性质相同或符合顺向流动要求;
9.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15日后出生),个别特殊岗位年龄放宽到在40周岁以下或者4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15日后出生或者1973年8月15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标注的为准;
10.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遴选信息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永顺县卫生健康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 8月 16日。
2.报名地点: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302室),联系电话:0743-5238162。
3.报名要求:①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②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蓝底同底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2019年永顺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③报名人员须经原单位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
(三)资格审查
由县卫健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考察复审,并始终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8月23日
地点: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302室)
(四)面试
面试由县卫健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1.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遴选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实际参考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个程序。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现场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作和岗位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进行,报考临床医学类岗位的采取实际技能操作考试,报考碎石科医生、中药师和护理人员岗位的采取口述答题考试。若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复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不进行递补。体检合格的为考察对象,由县卫健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调人选,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遴选单位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退回原单位,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本方案由永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5238162(永顺县卫健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胡艳平13762113911(县纪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永顺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8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永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