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温岭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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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等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12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专业要求等详见《2019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92/index.html)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研究生;
5.户口所在地、生源地为全国;
6.2015年前(含2015年)毕业生须具有相关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
7.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6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3.报名资料包括:《2019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可以证明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二)考试
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卫生健康局或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聘用的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温岭市中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台州市肿瘤医院、温岭市妇幼保健院人员实行报备员额编制。
2.已就业的人员,须在市卫生健康局规定的时间前由本人与原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4. 2016年后(含2016年)毕业的本次聘用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予以解聘。
5.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6.本次招聘人员相关待遇按照《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社会事业人才政策二十条(试行)>的通知》(温市委办发﹝2018﹞2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86215940。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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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温岭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