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清流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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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本次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9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清流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或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5.年龄满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8月12日至2001年8月12日期间出生),岗位年龄规定为30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8月12日至2001年8月12 日期间出生。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 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6. 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7. 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三)具体要求
1.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考生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考生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考生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
2.岗位要求的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历类别为不限的,是指国家承认并在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并电子注册备案的学历。
属留学回国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属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
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8月12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执业资格证在2019年8月12日前已经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件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取得。若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未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4.招聘对象和其他条件。岗位要求为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均以2019年8月12日为截止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岗位要求为本县户籍人员(或生源)的,是指报名开始第一天(即2019年8月12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县的人员;本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时户口在清流或在清流参加高考的考生,均视为可报考者。岗位有性别规定的,按照该岗位所列性别报名。
5.专门岗位,面向在清流县参加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9年8月12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以及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符合此次招考相关规定的清流籍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其他人员不得报考。专门岗位的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交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若未提交的,取消面试资格。专门岗位不予加分。
6.安置随军家属岗位,面向驻清部队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家属报考,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办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2日8∶00至8月16日18∶00。
(二)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考生如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报名结束后统一对外公布。
紧缺急需专业和符合我县产业需求的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免笔试,面试资格不受1∶3报名条件限制。
(三)有关要求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考生应在2019年8月12日8:00至2019年8月16日18:00,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2.查询资格初审:2019年8月13日8∶00至2019年8月17日18∶00,考生可在报名成功后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初审结果、报名申诉审核结果。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9年8月13日8∶00至8月18日18∶00,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
4.打印准考证时间: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2019年9月2日至9月6日到清流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到招聘工作结束。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紧缺急需专业和硕士研究生考生打印免笔试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诚信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为本人的手机号,所留号码在报考期间不得停机、关机,因停机、关机或无人接听而影响信息接收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 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未提交合格照片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4. 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伪造报名信息、恶意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工作及有关要求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19年9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清流县城关。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信息和照片与本人一致。两证不齐全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加分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加入笔试成绩。笔试加分的考生应在2019年9月7日15:00至11日下午18:00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清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审核,符合条件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逾期未送达相关证件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5.笔试合格线:《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医学类专业岗位予以倾斜,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0分。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省考试中心改卷成绩统计出来后公布,到时考生可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面试工作及有关要求
1.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紧缺急需专业面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该岗位(含紧缺急需专业和硕士研究生)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前对入闱面试的人选(含紧缺急需专业和硕士研究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清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参照招考公务员方法进行。
2.入闱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书面放弃面试声明。如资格复审合格后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前提出书面放弃面试声明。空缺的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紧缺急需专业和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考生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考生体检人选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紧缺急需专业考生如报名人数超过聘用人数的,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按面试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三)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四)考察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若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阶段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六)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确定聘用关系。
(七)新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我县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出县外。新聘人员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或报到后未按规定的时间到单位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8-8703820,传真:0598-8793531
办公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建材城B幢二楼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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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