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苍梧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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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5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发[2017]4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发[2012]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苍梧县决定通过直接考核形式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苍梧县2019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共6人。
三、招聘范围、条件及方式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欢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名。
(二)招聘名额。
苍梧县2019年度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指标共计6个。
(三)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不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四)招聘方式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具体程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开招聘主要采取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本次招聘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苍梧县卫生健康局龙圩办事处五楼人教股(原苍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楼五楼),地址:龙圩区龙圩镇城西大道13号,联系电话:0774-2682371。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需要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职称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合格证;《2019年苍梧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五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2.在职人员的需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的需进行学历认证,费用自理;
5.各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应聘。
(三)考核人选确定。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的评价组,对初步人选从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方面,结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人岗相适应评价,按招聘核准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报名人数高于招聘人数的,按以下条件进行遴选:
1.60岁以下人员优先;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优先;
3.职称高的人员优先。
(四)考核、体检
1.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要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考核人选确定程序进行递补。
2.体检
(1)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考生的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3)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4)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5)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可按考核人选确定、考核等程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1.公示
公开招聘结果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
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2.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报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苍梧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报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4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管理
(一)签订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人民医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期间,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由本人提前三个月递交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解除聘用关系。出缺的名额,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递补。
(二)考核管理。县人民医院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人事和党团关系。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县卫生健康局提供免费管理服务。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五、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待遇
(一)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与苍梧县人民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参照苍梧县人民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水平执行。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按8万元/人·年给予核拨,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工资性支出;高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工资部分,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由县财政负担,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招聘人数核拨经费。县财政部门统筹中央、自治区财政历年拨付资金,结合当地财政安排的预算,确保特岗全科医生待遇按规定落实到位。县人民医院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所服务的镇卫生院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适时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职业发展。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编制限额内,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或纳入用编人员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招聘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聘期结束后,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镇卫生院空余编制内,由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对于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本人志愿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的,经县级公立医院考核,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在县级公立医院空余编制内,由县级公立医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并将其纳入编制内岗位管理。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制度,并由苍梧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要坚持原则,照规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
梧州市苍梧县卫生健康局(0774-2682371);
梧州市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4-2663503)。
(二)监督电话
派驻苍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0774-2466661)。
(三)相关网站
梧州人才网、梧州市苍梧县人民政府网站。
本《公告》由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苍梧县卫生健康局
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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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苍梧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