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黄梅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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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严明事业单位进人纪律的紧急通知》(黄人社发〔2015〕5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均衡优质发展,依据黄梅县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医务人员。现将我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9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医务人员。具体岗位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2019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见附表一)。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外地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发布公告
2019年7月25日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www.hm.gov.cn/)发布《2019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31日8∶00至8月3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广大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网址:111.47.186.137:8008,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操作。报名过程中的相关环节,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等均通过登录该网站进行。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外地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5-120KB之间)。
3、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并保持畅通,以便于联系。如因电话不通,造成后果,一律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四)资格初审
①报名资格初审在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县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②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登录网站查询报考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修改信息重新报考原岗位或其他岗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
③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一旦在后面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即使网上初审通过,也将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④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临床医疗等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原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告。
(五)网上缴费与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8月5日下午5:00前登陆报名网站,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报名笔试考试费按照每人100元(每人每科50元)收取,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后,考生请于2019年8月7日上午9:00开始自行在网站页面选择“打印准考证”选项来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①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分《综合知识》和《卫生健康专业知识》,两科卷面分数满分均为100分。具体内容为:(1)《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科技、文史等常识以及写作等;(2)《卫生健康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专业基础知识为主,根据专业需要和招聘条件分专业命题。
②笔试时间与地点:
2019年8月10日 8:30 —10:00 《综合知识》
10:00—11:30 《卫生健康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县第三小学。
③笔试成绩计算:按《综合知识》成绩30%,《卫生健康专业知识》成绩70%计算考生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卫生健康专业知识》成绩×70%。
④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即该类考生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卫生健康专业知识》成绩×70%+5分。
“三支一扶”毕业生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毕业生加分政策优惠。
享受“三支一扶”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填写《黄梅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后,于笔试前(8月9日前)提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9楼9002室)审核留存。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⑤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未达到招聘人数3倍比例的,原则上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如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临床医疗等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的比例未达到1:3,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入围比例。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原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告。
少数急需、紧缺专业若因报名人数不足或缺考等因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8月14日--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黄梅县卫生健康局八楼人事科教股(原政工股)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8月17日为递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9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
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表》中“报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出具核发学历证书单位证明能够按期获得学历的书面盖章证明材料)。
④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彩照1张。
⑤外地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工作人员签名确认,考生缴纳面试费50元。
(三)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①面试人员的确定。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有资格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8月19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②面试时间:2019年8月24日,上午8:00开考。
③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④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沟通表达能力以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和考官当场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面试要求届时详见8月19日县人民政府网站面试公告。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⑤面试评委的组成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专班,到外省聘请相关专业专家担任面试评委,每个评委组为7人。面试评委于面试当天早晨从外地出发抵达面试考场。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末位的考生分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若双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并录取加试成绩较高者。
(二)体检
①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②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③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⑤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如出现并列,则递补面试成绩较高者),进行体检。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并列,则递补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应聘录取后,首个服务周期为5年,考察时考生须提交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承诺书。
七、公示及备案
对拟录取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不能聘用造成缺额,根据需要进行递补,并按规定履行递补申请、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报考条件、考试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如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处理。
十、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文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资格条件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13-3352767(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
0713-3369309(县人事考试中心)
中共黄梅县委组织部
黄梅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黄梅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5日
附表一:
2019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序号 | 主管 部门 | 招聘单位 | 机构 | 招聘岗位 | 岗位描述 | 岗位 代码 | 招聘 计划 | 报考资格条件 |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条件 | |||||||||
1 | 卫健局 | 县人民医院 | 县直 | 临床医生 |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 01 | 6 |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卫生类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属于往届毕业的考生,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
2 | 卫健局 | 县中医医院 | 县直 | 临床医生 |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 02 | 3 |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
3 | 卫健局 | 县中医医院 | 县直 | 中医医生 | 从事中医诊疗工作 | 03 | 4 | 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 本科及以上 | |||
4 | 卫健局 | 县疾控中心 | 县直 | 公卫人员 | 从事公共卫生与疾控工作 | 04 | 3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
5 | 卫健局 | 县人民医院 | 县直 | 药剂人员 | 从事医院药房相关工作 | 05 | 1 | 药学类、中药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
6 | 卫健局 | 县人民医院 | 县直 | 医技人员 | 从事临床检验工作 | 06 | 1 | 医学检验 | 本科及以上 | |||
7 | 卫健局 | 县中医医院 | 县直 | 医技人员 | 从事临床检验工作 | 07 | 1 | 医学检验 | 本科及以上 | |||
8 | 卫健局 | 县疾控中心 | 县直 | 医技人员 | 从事卫生检验工作 | 08 | 1 | 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 | 本科及以上 | |||
9 | 卫健局 | 县二医院 | 乡镇 | 临床医生 |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 09 | 3 |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卫生类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 |
10 | 卫健局 | 县三医院 | 乡镇 | 临床医生 |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 10 | 2 |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聘后三年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 ||
11 | 卫健局 | 大河中心卫生院 | 乡镇 | 临床医生 |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 11 | 1 |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 ||
12 | 卫健局 | 蔡山中心卫生院 | 乡镇 | 临床医生 |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 12 | 1 |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聘后三年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 ||
13 | 卫健局 | 停前中心卫生院 | 乡镇 | 临床医生 |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 13 | 1 |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14 | 卫健局 | 分路镇卫生院 | 乡镇 | 临床医生 |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 14 | 1 |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15 | 卫健局 | 苦竹乡卫生院 | 乡镇 | 临床医生 |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 15 | 1 |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16 | 卫健局 | 独山镇卫生院 | 乡镇 | 临床医生 |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 16 | 1 |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卫生类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聘后三年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 |
17 | 卫健局 | 柳林乡卫生院 | 乡镇 | 临床医生 |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 17 | 1 |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18 | 卫健局 | 濯港镇卫生院 | 乡镇 | 临床医生 |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 18 | 1 |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19 | 卫健局 | 新开镇卫生院 | 乡镇 | 临床医生 |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 19 | 1 |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20 | 卫健局 | 下新镇卫生院 | 乡镇 | 临床医生 |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 20 | 1 |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 ||
21 | 卫健局 | 濯港镇卫生院 | 乡镇 | 中医医生 | 从事中医诊疗工作 | 21 | 1 | 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 大专及以上 | 聘后三年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 ||
22 | 卫健局 | 刘佐乡卫生院 | 乡镇 | 中医医生 | 从事中医诊疗工作 | 22 | 1 | 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 大专及以上 | |||
23 | 卫健局 | 龙感湖医院 | 乡镇 | 临床医生 |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 23 | 6 |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男性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 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 |
24 | 卫健局 | 龙感湖医院 | 乡镇 | 药剂人员 | 从事医院药房相关工作 | 24 | 2 | 药学类、中药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25 | 卫健局 | 二医院 | 乡镇 | 护理人员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25 | 2 | 护理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 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 |
26 | 卫健局 | 三医院 | 乡镇 | 护理人员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26 | 2 | 护理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27 | 卫健局 | 大河中心卫生院 | 乡镇 | 护理人员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27 | 1 | 护理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28 | 卫健局 | 蔡山中心卫生院 | 乡镇 | 护理人员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28 | 1 | 护理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29 | 卫健局 | 停前中心卫生院 | 乡镇 | 护理人员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29 | 1 | 护理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30 | 卫健局 | 分路镇卫生院 | 乡镇 | 护理人员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30 | 2 | 护理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31 | 卫健局 | 苦竹乡卫生院 | 乡镇 | 护理人员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31 | 1 | 护理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 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 |
32 | 卫健局 | 独山镇卫生院 | 乡镇 | 护理人员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32 | 1 | 护理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33 | 卫健局 | 柳林乡卫生院 | 乡镇 | 护理人员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33 | 1 | 护理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34 | 卫健局 | 刘佐乡卫生院 | 乡镇 | 护理人员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34 | 1 | 护理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35 | 卫健局 | 新开镇卫生院 | 乡镇 | 护理人员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35 | 2 | 护理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36 | 卫健局 | 下新镇卫生院 | 乡镇 | 护理人员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36 | 1 | 护理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37 | 卫健局 | 龙感湖医院 | 乡镇 | 护理人员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37 | 5 | 护理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 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 |
38 | 卫健局 | 蔡山中心卫生院 | 乡镇 | 医技人员 | 从事康复治疗工作 | 38 | 1 | 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卫生类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39 | 卫健局 | 苦竹乡卫生院 | 乡镇 | 医技人员 | 从事临床医学检验工作 | 39 | 1 | 医学检验 | 大专及以上 | |||
40 | 卫健局 | 龙感湖医院 | 乡镇 | 医技人员 | 从事临床医学检验工作 | 40 | 1 | 医学检验 | 大专及以上 | 男性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 ||
41 | 卫健局 | 龙感湖医院 | 乡镇 | 医技人员 | 从事医学放射诊断工作 | 41 | 1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 | 大专及以上 | 非医学影像专业考生报考本岗位需具备《放射工作人员证》 |
附表二:
2019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政 治 面 貌 | 应 届 或 社会在职 |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其中本科 所学专业 | 是否职前全日制 | ||||||||||||||||||||||||||||||||
文化程度 | 中专 | 专科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
身份证号 | ||||||||||||||||||||||||||||||||||
通讯地址 | 手 机 | |||||||||||||||||||||||||||||||||
家庭地址 | 备用联系方式 | |||||||||||||||||||||||||||||||||
是否已婚 | 是否具备执业资格 | 报考岗位 代码 | ||||||||||||||||||||||||||||||||
执业资格证类别 | 报考岗位 名称 | |||||||||||||||||||||||||||||||||
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 | ||||||||||||||||||||||||||||||||||
诚信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此表我已完整填写,所填个人信息均属实,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报考资格审查意见 | 经审查:□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审查人: 年 月 日 |
附表三:
黄梅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性 别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申请加分理由 | |||||||||||
服务单位 | |||||||||||
本次报考情况 | 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
服务
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服务单位县(市、区)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实习实训办、“三支一扶”办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服务单位所在地市级“三支 一扶”工 作协调管理办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黄梅县人
社局审核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审核时所需提供材料说明:
在本县从事“三支一扶”毕业生只需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县“三支一扶”办盖章。
我们将在报名日期前一天短信提醒您报名哦~
文章来源:黄梅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