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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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县(区)级以下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2016〕263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96号)的要求,区属11家公立医疗机构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3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本科(学士)学历(学位)及以上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2019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本次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35名,其中:医师31名、护理人员1名、药剂人员2名、检验人员1名。详见《2019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好;
4、身体条件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能适应岗位需要;
5、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金平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一年。
三、约定服务期限
聘用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本人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汕头市汕樟路79号六楼报名处)。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所学专业报考相应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需自行登陆金平政务网,下载并填写《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现场报名。
(三)报名提供材料: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2019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下载并填写《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后双面打印,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含毕业成绩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或在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代管的人员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
(2)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3)《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贴相片)。
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进行指导,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经报名审核验证通过者,到信息录入处办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所提供材料由本人用牛皮纸资料袋(自备)盛装,在报名时一并上缴报名处。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本次报名不接受邮件报名,可接受委托报名,但须按要求缴齐相关资料。
(四)资格审查:接受报名后,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计生证明书》外,审核后招考单位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报名材料可由他人代为缴交。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9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
对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应到区卫生健康局6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时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考试
根据汕人社〔2016〕263号文件的规定,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确定为60分。
2.考试对象的确定:报考考生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直接进入面试。考生没有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届时将提前在汕头市金平区政务网公布,报考者须自行留意网站有关通知,地点以准考证背面通知为准。
4.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及相关方面的知识。
5.面试考官组成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文件规定执行。
6.面试成绩总情况于全部人员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金平区政务网公布。
7.体检对象的确定:各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金平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金平区政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放弃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2.应届毕业的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取得执业资格(职称)时限的条款,未按该条款取得执业资格(职称)的,应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754-86738610(区卫健局办公室);
0754-88329275(区人社局事管股)。
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