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时间: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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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现曲靖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深入实施“科教兴院,人才强院”发展战略,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三甲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字〔2018〕84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编制分配人事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9〕123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9〕34号)及《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现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217名,制定本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属三甲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此次招聘的人员按照(曲办字〔2018〕84号)文件规定纳入市属三甲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并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社会保险、人员流动、收入分配、工资核定、退休待遇等方面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岗位和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招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岗位报名情况等相关招聘信息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gov.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http://www.ynwsjsrc.cn)、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jeyy.cn)、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qjfyyy.com)、曲靖市中医医院官网(http://www.qjszyy.com)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本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必须取得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学历和学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比例、年龄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否则,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7月22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详见《招聘计划表》)。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7月22日止。
(三)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招聘,但硕士研究生报考需笔试的岗位必须参加笔试;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只笔试,不面试(包括研究生报考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属三甲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和网络报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两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网址)
1.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共1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诊十楼),曲靖市麒麟西路289号,电话:0874-3313142.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三单元六楼人力资源部(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南延线西侧),联系电话:0874-3362089,3362139。
曲靖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科(4号楼1单元3楼2号),电话0874-3331672,地址:曲靖市交通路80号。
(3)现场报名要求:
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前由本人从规定网站下载填写《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并交近期免冠半寸近照4张(同底色)。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等相应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②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质)证书和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由学校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学校公章),由报考人员写出保证书说明其理由,保证在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提供所有证件原件,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按要求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学历性质等证明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打印件和本人学历获取保证书方可报名,若通过面试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时,必须提供其该岗位所需证书的原件。
③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连接词互换,或多、少一个“学”字,或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但专业名称中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病理与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为准,与学位证无关。也不能用学校颁发的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
(4)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人员免交报名考试费。
2.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9:00—7月26日17:00。
网络报名程序: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注册用户基本信息成功后,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诚信承诺书相关协议条款并点击“同意”——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等待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1)登录报名系统。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属三甲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报名网址为: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http://www.ynwsjsrc.cn)。考生使用注册时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为确保信息安全,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录入报名信息并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主要包括填写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照片和提交审核四项操作。
①填写信息。报考人员填写信息时,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按要求如实填报或选择,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连接词互换,或多、少一个“学”字,或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但专业名称中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病理与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为准,与学位证无关。也不能用学校颁发的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
②确定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准确选择所报岗位代码后,应仔细查看并确认信息,避免报错岗位。
③上传照片。照片须按要求上传,因照片不合格造成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或无法进入考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头像电子照片,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④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前,须完成相应信息的录入并再次仔细核对,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特别注意岗位招聘条件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按要求说明自己的情况。报考人员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提交审核的信息为无效信息。
(3)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考生填写完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后,应认真检查所填信息的正确性,检查无误后,需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将报名信息提交资格初审(信息一旦提交,考生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公告岗位要求为主要审核条件,以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核。考生须对自己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在资格复审时发现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期间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向用人单位进行咨询。
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为有效信息,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有效报名期限内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7月22日9:00—7月28日17:00
(4)网上交费。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进行交费。交费使用网上交费,不设现场交费点,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网上缴费。未达开考比例、免交报名费的考生将在规定时间给予退费。逾期不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网上交费时间:2019年7月22日9:00—7月29日17:00。
(5)符合政策规定可免除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按照《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办理退费手续,办理时考生须当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符合政策免除报名考试费办理时限:符合免除报名考试费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7月30日至7月31日工作时间内,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用人单位办理免交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结束一周内,对无人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研究生岗位)、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等情况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曲靖市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并在“规定网站”公告。
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报名考试费在资格审核完成后2个周内退还到考生交费账户。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报名交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6)报名情况公布。在报名资格审核期间(7月23日-7月27日),每天在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http://www.ynwsjsrc.cn)公布截止前一天17:00的报名情况。
(7)打印准考证。网上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8月10日9:00-8月15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进行笔试招聘。
(一)笔试类别
笔试为闭卷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分岗位、分批次进行,本次招聘岗位全部为医学类岗位,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满分30分,《专业科目》满分70分,总分为100分。《公共科目》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
招聘岗位的专业等条件设置(含专业设置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及专业名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笔试试题类别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对考生和社会解释,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
笔试考务工作由云南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昆明(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仅限2019年有效。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曲靖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科(电话:0874—3331672)、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人力资源部(电话:0874—3362089)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七、笔试政策性加分
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规定,只对曲靖市户籍(生源)符合加分条件的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予以笔试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规定的加分类型及分值执行,加分材料按《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提供相应加分材料。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须在2019年7月30日至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用人单位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用人单位审核无误汇总并签字盖章后于7月31日17:00前将《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属三甲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情况备案表》报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汇总并签字盖章后于7月31日18:00前将《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属三甲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情况备案表》上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于8月5日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办理加分手续,于2019年8月8日统一时间在规定网站公示,逾期不再办理。
八、资格复审及要求
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如果报名填写的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两者不相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届时由考生按要求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并由用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依次审核。
(一)免笔试招聘的岗位:考生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需笔试招聘的岗位:笔试结束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由用人单位及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须对拟体检、考察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在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聘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后期现场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验,因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报名资格而填报虚假信息通过报名的,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的管理
1.资格复审采取由用人单位初审、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的方式进行。
2.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①笔试的岗位,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等后续招聘环节。
②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超过招聘计划人数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再次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人员)。
3.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只对一份学历证书信息进行校核)。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招聘应试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特别严重的长期记录。
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X天,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须填写资格复审告知书)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笔试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超过招聘计划人数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再次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人员);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免笔试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后续各招聘环节不再递补。
6.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在通知参加递补资格复审2天(不含通知之日)内,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到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相应报考资格。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过业人员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就过业保证书(现场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未就业人员(曾经有过就业经历后辞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就业保证书(现场填写)、《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执业医师资格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在职人员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执业医师资格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除上述相关材料外,属机关在职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编”人员证明(含从事某项工作起止时间)、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及其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或证明(证明须注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起止年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样本)可到www.ynqjrs.gov.cn网站的资料下载栏下载。
4. 两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
涉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出具证明的落款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2019年7月21日)。
(六)考生在报名前应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自我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留学人员必须在报名及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籍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复审不通过。
(七)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九、面试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19年7月26日前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二)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要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须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组织面试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面试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属三甲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十、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
免笔试的岗位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的岗位,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用人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一、公示和录(聘)用
(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核准后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市属三甲医院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社会保险、人员流动、收入分配、工资核定、退休待遇等方面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中共曲靖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全程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按照曲办字〔2019〕123号文件规定,“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直系亲属通过调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进入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的,实行双考核,单独公示。”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三、本方案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874-3313142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0874-3362089
曲靖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科
0874-3331672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874-3122953
监督电话:中共曲靖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
0874-3101482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3363670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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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