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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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创建于1916年,原名永惠妇孺医院,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是福建省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编制床位500张。根据市委市政府2015年《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泉委发〔2015〕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20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3)。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7月10日至2001年7月10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
2.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
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
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5.除特别注明外,信息表中的所有岗位,含该岗位的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均不包括中医类专业及中西医结合专业。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7.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2019年7月15日至31日8:00-18:00)
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95号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人事科
咨询电话:0595-22283476,联系人:小吴
2.信函报名(2019年7月15日至31日,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95号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人事科”(邮编362000)。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以下材料,并在考核(面试)前提供原件核实。具体如下:
《报名登记表》、身份证、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
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如研究方向证明、工作经验证明),报考岗位有要求研究方向的,应同时出具学校开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其中,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的2019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已正式就业者应于考察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应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报名者须于考试前缴纳考务费80元。
四、考试办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我院商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办法
岗位代码为01-14岗位,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实操)形式进行,分为实操和回答问题(考试成绩实操占70%,回答问题占30%)。实操内容为八大技能操作:心肺复苏、伤口换药、胸部体检、腹膜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骨髓穿刺术、腹部体检、胸腔穿刺术,实操所需教具由医院提供。考生在实操前15分钟通过当场随机抽取一项进行技能操作。回答问题考试题目为医学基础知识1题。
岗位代码15-19岗位,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进行
考核。考试题目为2题(每道题分值5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1题和临床实践应用1题。考试时间为20分钟(思考5分钟,答题5分钟,临床应用10分钟)。
岗位代码20岗位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实操)形式,进行和回答问题(考试成绩实操占70%,回答问题占30%)。实操内容为:无菌技术、经鼻/口腔吸痰法、心肺复苏术、胃肠减压技术密闭式静脉输液技术(留置针)等护理临床技术操作,实操所需教具由医院提供。考生在实操前15分钟通过当场随机抽取一项进行技能操作。回答问题考试题目为护理专业知识1题。
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出现并列且影响录用的,则当场加试一场,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网站发布。
(二)考试考核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待定。
考试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95号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10楼示教室和13楼大会议室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据面试成绩
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我院人事科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准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经医院同意可以申请延期体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我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二)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属2019届毕业生的,由我院通知考生双方签定就业协议书,毕业后进行调档和审查;其他人员应配合我院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便办理档案审查手续。
2.我院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我院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3.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
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4.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主要通过泉州市人社网、泉
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qzsrmyy.com/)及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mc.edu.cn/)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5.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医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283490、22136691。招聘考试工作接受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2393。
6.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7.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人事科解释说明。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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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