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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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需要,长兴县第三人民医院(和平镇卫生院)招聘编外人员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岗位 | 招聘人数 | 可报专业 | 学历 | 年龄 |
护理(社区) | 1 | 护理、护理学 | 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 35周岁及以下 |
B超 | 1 | 临床医学(持有影像上岗证)/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 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影像上岗证 | 35周岁及以下 |
放射科 | 1 | 放射治疗技术/放射医学/医学影像技术 |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影像上岗证
| 35周岁及以下 |
药剂科(社区) | 1 | 中药制药技术/中药/中药学 |
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素养;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操作)、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公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兴县和平镇天能路19号(长兴县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8日—7月19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 -4:30)
联系电话:18267216555
联 系 人:黄明新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表一份(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后不可更改。报名后由相关部门组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考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笔试、操作及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操作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总成绩=笔试成绩×40%+操作考成绩×20%+面试成绩×40%。
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操作考:操作考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满6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4.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排名前者;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6.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后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招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卫健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4358.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267216555 联 系 人:黄明新
长兴县第三人民医院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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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