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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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我县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适应卫计事业发展及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为此,特制定如下公告。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41名,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见附件《城步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招聘信息在城步县政府门户网站、城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所报考职位的工作,热爱卫生事业;

(三)身体健康、形象端庄,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资格要求(见附件1);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本县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及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不得报考。

三、实施步骤

整个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专业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公告在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hengbu.gov.cn/rsj/)进行公布。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7月1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报名时间截止至2019年7月18日下午17时)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县人民医院门诊急诊综合楼六楼多媒体会议室。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址:2019年7月25日-2019年7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诊急诊综合楼五楼人事科,逾期不领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历备案表、对应岗位资格证、执业证等以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的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4张。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职位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重复或多报取消考试资格。

每个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降低开考比例,并进行公示。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或达到本次考试笔试(专业考试)平均分为合格,方可进入体检程序。路途远者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委托函、委托人身份证进行委托报名。

专业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职位表,并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并签字承诺。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格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考两门:《专业基础知识》、《实践能力测试》。考试实行100分制。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实践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专业考试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

《专业基础知识》上午  8:30-10:00

《实践能力测试》上午 10:30-12:00

(三)体检

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占60%、《实践能力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成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对患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学校可不予录取或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疾病的考生,体检为不合格。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7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和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在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考察和聘用。考察对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城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chengbu.gov.cn/rsj/)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举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反映问题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考试所有环节不予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批准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五年内不得调动。违约则按协议赔偿违约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采纳。

考试聘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整个工作严格按本公告规定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考试聘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考试聘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其他事项

招聘各环节信息请考生关注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hengbu.gov.cn/rsj/)。

咨询电话:0739-7369922      举报电话:0739-7368161

城步苗族自治县         城步苗族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城步苗族自治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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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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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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