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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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通辽市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卫健字〔2019〕113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规定,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通辽市3个国贫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计招聘23名特岗全科医生。其中科左中旗9名,库伦旗6名,科左后旗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通辽市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牧区为基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作贡献。
3、取得(临床、中医、蒙医)执业医师资格或取得(临床、中医、蒙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全科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岗位工作。
5、招聘人员年龄:女,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男,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退休人员年龄限制在65周岁以下(要求身体健康,聘用期为4年,聘期满后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7、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同时,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或蒙医、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经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卫生健康委负责。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
科左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15楼人事股;
科尔沁左翼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人事股;
库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5楼人事股
4、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岗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照片4张、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通辽市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3)一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资格审查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当地卫生健康委在现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说明理由。
6、同一次招聘,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应聘人员对报考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简章》中公布的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二)招聘方法(原则)
1、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由通辽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市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
2、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旗县、定专业岗位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的方法进行。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考点
1、本次招聘不考笔试,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3、面试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因本次招聘对象为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化面试中将对报考相应岗位的人员进行专业理论与技能考察)。
4、面试成绩经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后,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卫健委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与递补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因面试成绩相同,出现并列人员,有全科医师转岗证者优先录取。同一岗位因面试成绩相同,出现并列人员,且并列人员均无或均有全科医师转岗证的,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在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2、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经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除上述要求外,还需考察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面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2、对拟聘用人员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卫健委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拟聘用的人员于公示期满后10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过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档案审查通过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入职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5、聘用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6、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7、本次公开招聘未聘满的岗位,可以组织后续招聘。
8、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依法依规签定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服务期满后,且本人志愿长期扎根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经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察合格,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纳入所报考的苏木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续签聘用合同。
9、聘用期间相关待遇按照《关于印发<通辽市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卫健字〔2019〕113号)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二)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五、其他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始终保留审核权利,无论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报考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相符的,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卫健委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五)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5—8212625(通辽市卫健委人事科)
0475—3214464(科左中旗卫健委人事股)
0475—2371515(科左后旗卫健委人事股)
0475—4713836(库伦旗卫健委人事股)
举报电话:
0475-8212625;0475—3214464;
0475—2371515;0475—471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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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