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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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改善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渝北区2019年二季度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考生须在报名时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对象、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渝北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留学人员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一楼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双凤路186号)。
3.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周一)至26日(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请于25、26日上午在报名现场进行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文件精神,资格审查由区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负责,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简章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按照《简章》规定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渝北区2019年二季度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
各岗位最终报名人数一览表将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公布。
(三)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1.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技术水平等能力。专业科目测试采取技能实作方式进行,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执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实作技能,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考官评定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且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2.面试(分值100分)
根据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凡面试比例低于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量化计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执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且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卫生健康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且考试考核总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67822642、023-67812631
区卫生健康委023-67802789,023-6782812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 渝北区2019年二季度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
2. 渝北区2019年二季度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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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