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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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社局、区卫健局2019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本次招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开展招聘。
(二)招聘人数。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具体岗位详见《揭阳市揭东区2019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应聘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8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以专业代码为准,详见附件1)、学历及其条件。其中:毕业满3周年(毕业时间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年限计算截止2019年6月28日,下同)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需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毕业满3周年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聘用单位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一年。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应聘者于2019年6月24—26日前下载《揭东区医疗机构2019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将报名表电子邮件发送至揭阳市揭东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邮箱:jdqwjjrsg@163.com。
2.现场确认。经网上报名后的应聘者应于2019年6月27—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揭阳市揭东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现场确认。
应聘者本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确认,同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揭东区医疗机构2019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报名表》1份(贴相片)。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书。
(7)资格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
(9)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证书、证明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待查验后退回原件。
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应聘者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笔试准考证。手续不完备或超过报名时间者,概不予受理。
四、笔试
报考中医生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中医基础知识和中医临床综合知识;报考其他医生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临床基础知识和临床综合知识。卷面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出来后,按招聘岗位分类在揭阳市揭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jiedong.gov.cn/)进行公示。
笔试工作按高考要求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笔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评卷等工作委托专业机构负责(不指定用书)。
五、面试
根据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同一岗位入围最后一名分数出现多人并列的,按笔试试卷成绩第一题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再出现相同,则按第二题往下类推。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对象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体检,并结合行业岗位要求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应聘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考察所需的学生档案或有关证明、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
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揭阳市揭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jie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核准和聘用
(一)核准。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卫生健康局确定拟聘人员,报区人社局审核批准。
(二)聘用。获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期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本次招聘的获聘人员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跨县区调动。
(三)缺额情况。若因考生自动放弃招聘或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其他
招聘咨询电话:0663-3263655(区卫生健康局)
招聘监督电话:0663-325860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揭东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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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