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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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雄县医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缺口,提高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雄县医院选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雄县医院2019年公开选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地户籍人员不承诺户籍迁入。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胜任相应的医疗卫生专业工作,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博士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6.2019年7月底前,取得与聘用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证书:
①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②“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③全日制本一毕业(直本),且具有规培证。
应聘学历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8.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审材料、档案、报到证,逾期不能提交的视为放弃。
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http://xx2019.ibaoming.net。
1.报名时间:6月10日9:00至6月14日17:00。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
2.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6月16日17:00。
3.资格审核。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进行证件审核。审核时间:6月17日- 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考生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进行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本人报名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资格证书、规培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9年毕业的“211工程”院校本科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出具院校录取证明或录取通知书,2019年完成规培的要出具规培医院证明。
(4)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外省生源地应聘需提供由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本科毕业院校出具的本科一批录取证明。
经审核,如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4.政策咨询电话:0312-5561252;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
特别提示:本次选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1.打印《面试通知单》。考生于6月20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考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法:结构化面谈法。
3.面试结束后,考生及时上网查询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并按通知要求做好体检准备。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4.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优先顺序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11院校本科、本科一批规培生)、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年限较早者、出生时间较早者。
五、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地点及注意事项在报名网站通知。
六、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主要考核应聘人的报考资格、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考察时间及具体要求在报名网站通知。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1.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3.应聘者应按要求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三年,聘期内不得流动。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列入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6.选聘的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月发放住房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原则上连续发放3年,如果新区政策改革待遇提高则不再发放。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我们将在报名日期前一天短信提醒您报名哦~
文章来源: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