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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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为优化山东省高等教育发展布局,实现内涵式发展,山东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融合战略,整合泰山医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等资源组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19年2月,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正式成立,同时保留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牌子。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研究型大学,也是山东省最大的医学科学研究机构。
校(院)拥有一支以中国工程院院士领衔的高层次师资和科研队伍。目前,有教职工5566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831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人员3395人。现有44个本科专业,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联合博士授权学科,6个山东省重点学科,是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临床医学学科已连续六年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校(院)依托人才优势,开展医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取得一系列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新世纪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7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2项,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4项,山东省科技奖励一等奖27项。拥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等40余个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校(院)临床医疗和疾病防治实力雄厚,拥有三级甲等医院9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6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6个。曾在全国率先实现以省为单位基本消灭黑热病、丝虫病、疟疾、麻风病,夺得新中国灭病史上“四连冠”,目前指导全省开展职业病、皮肤病、寄生虫病、肿瘤早诊早治、辐射防护、防盲治盲、罕少见疾病防治工作;拥有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
校(院)是首批颁发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院校,自2004年起招收来自美国、韩国、加拿大、印度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本科和硕士留学生,国际办学声誉良好。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30余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医疗、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6名外籍合作专家荣获“齐鲁友谊奖”。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院)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4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5日以后出生);
6.应聘的应届毕业生需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6月5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网站(http://www.sdams.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初审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6月5日9:00—6月11日17:00
查询时间:2019年6月5日11:00—6月12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网站(http://www.sdams.cn)相应链接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6月5日11:00—6月12日16:00
招聘单位将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3.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9年6月20日9:00—6月22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4.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其它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和卫生两类。综合类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常识、经济常识、文学常识、政治理论、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护理四类分别命题。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通过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网站(http://www.sdams.cn)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6月22日(周六)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一致)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如考生进入面试范围,在规定的材料审查日期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面谈交流及专业测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各招聘单位组织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919822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地址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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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