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州市精神病医院关于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单位: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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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定州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定政办[2017]92号)《定州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市直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满足医院用人需要,切实做好医院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考试的方式,由定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拟聘人员公示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2019年定州市精神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附表要求确定)。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1、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

2、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组织方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 2019年6月3日8:00—6月12日17:00

报名地点:定州市精神病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312-2370352

资格初审:由医院人事科、党支部、医务科、护理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按照招聘方案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由人事科通知笔试和面试。

(二)准考证发放

时间:2019年6月13日8:00-17:00

地点:定州市精神病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312-2370352

(三)考试流程

1、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6月14日(详见准考证),由定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定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笔试成绩在定州市精神病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2、面试及资格复审

面试工作由定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人员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性。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选拔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由定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定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9年6月17日8:00-17:00,在定州市精神病医院六楼会议室,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提供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生,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认证报告)、学位证、医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6月24日(详见准考证),于2019年6月18日8:00-6月19日17:00到定州市精神病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4、面试方式

考官由定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定相关专家组成,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设置考官,每组考官7人,计分方法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根据考生人数和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在同一面试组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面试时间总计不超过10分钟。

5、总成绩合成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整个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得分×60%+面试成绩得分×40%。 (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一并进入下一环节)学历较高者、有执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者优先。面试成绩在定州市精神病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由定州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将拟录用人员情况在定州市精神病医院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意见,定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录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录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拟录用人员在考察、体检、公示期间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公示后一次性从各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 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录用人员的;

6、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 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监察委举报电话:0312-2313140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2589823

市卫健局举报电话:0312-2560358

招聘岗位信息附表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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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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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定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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