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灵寿县卫生健康局县级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灵寿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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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县县医院、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工作需要,经县卫健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共计1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及犯罪前科;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够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3、 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9年灵寿县县级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县卫健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医院、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分别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县卫健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同时发布招聘信息,时间不少于7天。

  (二)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可以将电子版报名信息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发至报考岗位所在单位的电子邮箱,同时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0日(不含周六、日)。

  3、报名地点:各单位相关科室(详见附件1《2019年灵寿县县级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医学类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需携带纸质版报名信息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在校证明)、本人照片等相关证件及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医学类往届毕业生需携带纸质版报名信息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本人照片等相关证件及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考试考核

  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组织笔试、面试,现实考试考核可不受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的限制。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成绩,确定体检考生名单。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五)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灵寿县卫健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各单位为其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保险等待遇保障按照各单位现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规定执行。

  四、服务管理

  招聘录取后,由聘用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并统一安排到所需岗位工作,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医务工作。

  五、有关说明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1、《2019年灵寿县县级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2019年灵寿县县级医疗机构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下载:

附件一、二.rar

文章来源:灵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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