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沈阳市妇幼保健院发布时间: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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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公立三级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助产士2名。
(二)新生儿护士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岗敬业,服从医院安排调配。
(二)身体健康,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三)专业、学历和资历要求
1)产科病房助产士要求:护理专业,本科学历,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护士执业证,40周岁以下,2年以上助产工作经验,独立完成助产士工作。
2)新生儿病房护士要求:护理专业,本科学历,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护士执业证,2年以上新生儿护士相关工作,能独立完成新生儿病房护理工作,35周岁以下。
三、相关待遇
助产士岗位:1.试用期一年后能独立胜任岗位工作转成同工同酬。
新生儿护士岗位:面议
四、招聘程序及具体安排
报名方式:
(1)将简历电子版发送邮箱:syfy2588@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岗位+学历(是否全日制)+毕业学校+专业(方向)。
(2)报名邮件需要修改时,务必在原邮件基础上改动,保证所有报名材料在改动后的邮件中,邮件主题为:(修)姓名+岗位+学历+毕业学校+专业(方向)。邮件中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咨询。
(3)报名时间:以官网公告截至日期为准。
五、相关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
2)应聘人员在报名审核期间务必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面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沈阳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及联系人:86906168-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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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沈阳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