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碾子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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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发〔2014〕25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19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基层规发[2019]8号)精神,碾子山区华安乡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生毕业生,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中医学、药学专业各1人。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近三年各类考试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5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地点:碾子山区卫生健康局(繁荣路293号)。
2、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通知书);
(3)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4)近期2寸蓝底或红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报名登记表4份;
(6)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并加盖公章。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考生资格全程审核,凡弄虚作假的,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或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及考试条件的,在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4、报名咨询电话
0452-6682527(碾子山区卫健局)
(三)考试办法及程序
由区卫健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面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用,考试成绩公示7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碾子山卫健局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主要是对考生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同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取聘用
体检合格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拟聘人员名单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华安乡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碾子山区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华安乡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9月1日。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碾子山区卫生健康局与华安乡卫生院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被聘用后在本卫健系统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本地人才服务机构为聘用人员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者,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按规定程序经区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华安乡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五、几点要求
(一)招聘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碾子山区人社、卫健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处理。
我们将在报名日期前一天短信提醒您报名哦~
文章来源:碾子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