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西省儿童医院发布时间: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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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47年,是山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长治医学院等院校的教学医院,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业务技术指导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获国家卫生部“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称号。主要业务是开展妇女儿童医疗、护理服务,疾病预防及保健工作。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和学术交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及战争状态下的紧急救援任务。医院现有三个院区。总院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北街3号,现占地面积22107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51974平方米。妇产新生儿院区位于小店区长治路。晋源新院区位于晋源区,拟于2019年投入运营。医院现编制床位1600张,现有80多个医疗、预防、保健、医技、和行政科室。医院编制人数1391名,现有职工2800余人。实行两院一体的管理体制。为了医院更好的发展,现诚邀医学高端人才、名校博、硕士加入我们的团队。
一、 招聘岗位及年龄、专业要求:
见附件:《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19年度省外院校招聘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①面向2018届、2019届山西省外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聘。招聘对象范围:针对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公布名单以及世界排名前200所高校(USNews,QS,THE,ARWU四个研究机构发布的最新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②紧缺儿科学岗位可以不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限制。
③博士不受上述限制但须符合条件我院招聘专业要求。
三、报名
(一)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8日9:00-17:00
报名地点: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一楼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13453459756
(二)应聘者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2019年应届毕业生如没有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者,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学历、学位证明须注明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2、个人简历;
3、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个人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
应聘者按所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应聘人员提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由院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考试程序
1.博士招聘考试
博士招聘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考核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硕士招聘考试
(1)笔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5的,直接面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5的,则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主要考量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与协调、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情况。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
有笔试环节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过程全程摄像.
(5)考试成绩于当日公布。
3.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院同意后在另同一级别的医院复检。我院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我院、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毕业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4.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及上级部门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健委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5.聘用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人员后,应及时将拟聘人员信息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主管部门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将公开招聘工作各主要环节开展情况和拟聘人员情况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批复手续。根据我省“三基建设”有关要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增加基础能力测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根据岗位对新入职人员的能力要求,积极制定科学的培训考核制度,认真组织开展。
四、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处理。
五、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省儿童医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1-3360753 监督电话:0351-336073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19年度省外院校招聘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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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省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