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医院2019年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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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发展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见下表)

科室/岗位

人数

招聘条件

超声科

影像诊断

医师

2人

1.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影像;2.年龄≦45周岁;3.在二级医院从事彩超工作一年以上者优先

护理人员

2人

1.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有护士执业证;2.年龄≦30周岁;3.有二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药剂科中药房工作人员

1人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药专业,有中药初级士资格证及以上;2.年龄≦35周岁; 

1人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药专业,有中药初级士资格证及以上;2.年龄≦35周岁;

财务科

收费员

2人

1.高中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2、年龄≦35周岁;3.有相关会计专业知识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2日起至4月28日,符合条件者可发简历至邮箱或携带简历和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我院办公室(门诊五楼)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4月29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门诊五楼医院办公室。

2、已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相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提交近期二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2张,填写《抚州市中医院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确认单》,并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即时发给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方式: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5月6日上午8:30开始。

2、需参加面试人员:全部人员。

3、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提前20分钟到达,进行抽签。

4、面试考试时限20分钟,分值为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可在我院体检科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考试合格的孕期应聘人员,体检时间顺延。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由抚州市中医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拟聘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1、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受聘人员按《抚州市中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与医院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三个月,同时约定最低聘期为1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凡聘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招聘人员为医院总量控制编制外人员,招聘结果报市卫计委备案。

三、待遇

以上人员一经聘用,与在岗职工同类人员同工同酬。

四、其他

本公告由抚州市中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院办公室0794-8282856  

邮    箱:1091684831@qq.com

地    址:抚州市大公路240号


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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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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