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莱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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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人民医院是莱阳市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医养结合于一体的二级综合性医院,整体于2019年3月正式搬入新院区。为了满足医院发展需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莱阳市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凤凰路138号,交通便利,占地总面积3万多平米,建筑面积6.34万平方米。医院按照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规划床位650张,设置临床医技科室30多个;全新配置飞利浦3.0TMRI、飞利浦64排128层螺旋CT、飞利浦DSA、日立心脏、四维彩超、奥林巴斯电子腹腔镜、胃肠镜、支气管镜等一大批高精尖设备。目前医院正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北大医疗集团肿瘤医院、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博爱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复旦大学中山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烟台市毓璜顶医院等多家国内知名三甲医院建立协作关系。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5.其他资格条件:
①学科带头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二甲及以上医院至少5年工作经验,在临床技术方面有突出造诣,年龄不限。
②专业技术骨干: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1973年4月15日后出生);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二甲及以上医院至少3年工作经验,临床专业技术能力突出。
③硕士(含)以上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学历为全日制本科);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5日后出生);须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相近专业是否允许报考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除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中医师资格证等应于2019年7月31日(含)之前取得外,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资质及证书均须于2019年4月16日(含)之前取得。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内科、肿瘤内科、儿科、妇科、产科、急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外科、骨外科、肛肠外科、肝胆外科、疼痛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医学影像科、超声影像科、病理科等。本次招聘共安排招聘计划36人,其中学科带头人12人、专业技术骨干12人、硕士及以上研究生12人。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医院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填报《莱阳市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内容必须详实完整,发送莱阳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邮箱(rmyywxm2019@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应聘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未发送《报名表》而以其它形式材料报名的均无效。邮件发送后两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邮件是否已查收。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邮件的形式反馈到考生个人邮箱(默认发送《报名登记表》的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根据所报岗位类别在规定时间内到莱阳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和现场报名人员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请按下列顺序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莱阳市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有效二代身份证;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硕士、博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医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省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未派遣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研究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代替就业报到证。
6.个人简历一份;
7.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二寸照片2张。
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16:00前提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查后面试、签约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群中发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群中发布,并通过电话通知。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50人的,先进行初试,按照岗位计划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初试成绩在本岗位初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对学科带头人、业务技术骨干的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意识形态、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科研潜力、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一般包括业务技术专长和科研汇报、评委提问等环节;对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考察范围人员。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可对空缺岗位再次发布招聘通知。
(四)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系2019届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派遣往届毕业生的,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考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
(六)公示与聘用。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五、相关待遇
1.学科带头人:①来自省级及以上三甲医院者,按本地区同级同岗工资标准的3.5-4倍核定待遇;来自地市级三甲综合医院者,按本地区同级同岗工资标准的3-3.5倍核定待遇;来自地市级三乙综合医院或三甲中医院者,按本地区同级同岗工资标准的2.5-3倍核定待遇;来自县级二甲及以上医院者,按本地区同级同岗工资标准的2-2.5倍核定待遇,共发放3年。协议期满后,参照原定的薪酬标准、工作能力,重新商定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原定标准。②公立医院总量控制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2.专业技术骨干:①来自省级及以上三甲医院者,按本地区同级同岗工资标准的2.5-3倍核定待遇;来自地市级三级医院者,按本地区同级同岗工资标准的2-2.5倍核定待遇;来自县级二甲及以上医院者,按本地区同级同岗工资标准的1.5-2倍核定待遇,共发放3年。协议期满后,参照原定的薪酬标准、工作能力,重新商定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原定标准。②公立医院总量控制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3.硕士及以上研究生:①博士研究生。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给予不低于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给予20万元科研经费。②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给予不低于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③公立医院总量控制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
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绩效工资根据医院考核方案核算,随调整周期调整;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为莱阳市之外地区的,医院提供公寓,在医院工作期间免费居住;其配偶、子女如需在本地工作的,医院将尽可能地提供帮助,若其直系亲属符合上述引进条件,可一并优先聘用,若不符合相关引进条件,医院可在医院内部安排相应工作;对于其子女需入学者,医院积极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六、其它
1.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莱阳市政府网站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莱阳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莱阳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535-7986020。
监督电话:0535-7286086(莱阳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1:2019年莱阳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19年莱阳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doc
莱阳市人民医院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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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莱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