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爱辉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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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依据《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19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实施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补充招聘计划。为明确各部门职责,全面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9年,面向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及社会,公开招聘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6名。
(一)招聘单位及方式
招聘单位范围为爱辉区的5个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实行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现场签约、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需求计划
区卫健局和人社局提出所辖乡镇卫生院拟聘岗位需求计划,由卫健局汇总后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2019年4月15底由爱辉区人社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
(三)组织公开招聘
2019年5月20日完成报名、资格审查;6月10日完成考试;6月20日完成体检工作;6月30日完成考核。根据黑龙江省2019年乡镇卫生院医学毕业生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应登录黑龙江卫生健康委员会网(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登记表,之后到爱辉区卫健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2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四)应聘方式
2019年5月20日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当地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和录取聘用
2019年6月下旬公示和录取工作。完成体检合格后,由各市里复核汇总,上报省卫健委和省人社厅备案。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及管理
(一)区卫健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区卫健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区卫健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按规定程序经区卫健和人社、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空编的前提下,应纳入编制管理。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孟宪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孙振宝 区纪委副书记
陈国海 区财政局局长
潘 克 区人社局局长
李兆良 区卫健局局长
于长军 区委编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卫健局,主任由李兆良同志兼任,招聘工作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
五、相关要求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卫健、财政、人社、编制等有关部门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负责具体落实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为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工作和生活环境;要主动与各高等医学院校联系,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区卫健局会同人社局负责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面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流动的意见》(黑人社发〔2011〕48号)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聘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负责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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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爱辉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