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发布时间: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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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中心地带,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始建于1937年,是自治区首家命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拥有20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和1个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2014年被健康报评选为“全国最具公信力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目前编制床位860张,开放床位1015张,设有临床、医技等专业科室54个,行政职能科室27个,职工1450余人。 2018年医院全年门诊量92万人次,住院病人3.8万余人次。
截止目前拥有内分泌科、心血管内科、骨科、消化内科、妇科、口腔科、重症医学科、职防科、护理部、临床药学、普外科、眼科、急诊医学科、老年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肾病科、康复科、皮肤病科、医学影像等20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肾病科是自治区血液透析培训基地,药学部是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中医科被评为全国中医药示范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2019年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人员7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见附件1: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19年春季公开招聘需求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取得同岗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所有岗位要求具备的学历均为第一学历。
(八)民语言应聘者(民考民)须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
(九)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博士45岁及以下,硕士35岁及以下,学士30岁及以下(30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1号以后出生的人员,其它年龄要求以此类推)。对于部分紧缺医师岗位,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考生年龄要求可放宽5岁,但最高不超过45岁
(十) 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
1.时间: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30日
2.地点:新医大五附院教学规培楼5楼组织人事科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注意事项: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信息。
5.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电话:7598464、7598467(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姜老师、陈老师
(二)资格审查(含政治审查)
1.时间: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30日
2.地点:新医大五附院教学规培楼5楼组织人事科
3.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医务部等部门。
4.须携带材料: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2)政治审查表(见附件3)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规培结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政审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
5.注意事项: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报名不足3:1的岗位,需报新疆医科大学审批后,调整为2:1或取消岗位。
6.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以公告为准。
3.考核工作小组: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医务部;
4.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5.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6.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下一环节者,一同入围。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
(四)心理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由招聘实施单位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3.心理测试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心理测试成绩不计算进总成绩。
(五)试工与考察
1.时间:试工与考察不少于两周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医院另行通知。
2.地点:在所报考岗位的相应部门(科室)。
3.成绩:试工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视为试工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以公告为准。
3.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医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7-9人。
4.内容: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合格分为60分,60分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30%+试工考核×30%+面试×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如有放弃者,可经医院批准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体检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由招聘实施单位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经医院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4.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招聘实施单位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资格复审
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进行审议,招聘结果报新疆医科大学审批,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录用人员待遇参照医院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四、组织和监督
此次招聘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和新疆医科大学纪检委监督。
监督电话: 0991-4362341 0991-4362359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2019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2019年春季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x
2019年春季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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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疆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