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睢宁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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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12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年龄一般在25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日之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高级护理、涉外护理、助产专业,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4、具有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有政策规定或聘用合同(协议)明确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解聘(离开)的人员,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相应的岗位。如个人隐瞒有关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
5、我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已在岗的合同制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健康委(睢河北路、永昶路口)三楼人事科(A321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应聘,如实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1) 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2) 毕业(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及继续教育学历),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
(3)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打印);
(4) 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护士资格考试查询成绩后提供;
(5) 《睢宁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报名表》;
(6) 一寸免冠照片4张;
(7) 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除报名表和照片外,其他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报名审核人员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1、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满分各为100分。专业理论考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专业理论、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专业理论考试后划定合格分数线,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操作考试人员。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专业理论考试成绩×50%+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 聘用
1、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但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3、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不占用、不增加单位编制。
4、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专业理论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5、拟聘用人员应服从统一分配,并于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有关手续、调入档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无法在本年度内提供护士资格证或者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不予录用。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将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516-80381110(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体办)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516-80381002(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
七、本公告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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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睢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