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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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的通知》(宣办发〔2014〕65号)和《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聘用人员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宣办发〔2016〕68号)文件精神,结合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91名,现将宣威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信息的发布

(一)拟计划公开招聘9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宣威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计划表》。

(二)本次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录用时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5.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本次编制外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规定时间外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门诊九楼会议室

(二)报考比例及年龄条件

1、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不按照本次招聘方案提供报名材料的人员不能进行报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4月18日(含)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8日(含)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

现场领取报名表,填写个人信息,必须按要求的格式如实填写。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详细写明《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报考人员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互换,或多、少一个“学”字、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但专业名称中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若报名信息与所持证件资料不相符合的,则属填报虚假信息,将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到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相应报考资格和录(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曾经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提供)、考生诚信承诺书(在报名现场领取填写)、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报考须原单位同意。

涉及提供相关证明(书)材料的报考人员,出具证明(书)的落款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

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其他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证书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等证件的考生(含学校原因未能及时发放相关证件情况),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由学校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学校公章),由报考人员写出保证书说明其理由,保证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所缺证件原件,不能提供所缺原件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录用资格。

(五)交费

1、交费实行现场交费,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才能进行交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若因报考人员个人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报名交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交费时间: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规定时间外不再受理)。

2、报名结束后,无人报考、不符合开考条件、降低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等岗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六)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须于2019年4月24日至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新医院门诊8楼)领取准考证(规定时间外不再受理)。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分值和权重

笔试试题为专业知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面试比例要求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考务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宣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招聘领导小组从宣威市卫生健康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封闭完成。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及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需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成绩公告等详见规定网站,笔试成绩仅限2019年度有效。

考生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在符合查分情形下,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宣威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七、面试

(一)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工作在宣威市卫生健康局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面试严格按照1:2的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向面试组织者提交《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考试,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可按规定递补一次,若递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重新组织该岗位综合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


八、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医院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录用。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


九、公示和录(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到,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医院编制外人员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本次录(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主管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宣威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十一、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7817988

监督电话:宣威市纪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组7206828

 

宣威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4日


附件下载:

宣威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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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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