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牡丹江医学院发布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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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建设目标,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统招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需满足我校2019年上半年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服从我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八)应聘人员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需要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
(九)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请在现场确认时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报考牡丹江医学院人事代理人员于4月16日前投寄电子简历和《牡丹江医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到yixueyuanrenshichu@163.com邮箱;报考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人事代理人员于4月16日前投寄电子简历和《牡丹江医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到2129872810@qq.com邮箱,并注明“姓名+所聘部门+所聘岗位”,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4月16日。
四、现场资格确认
对符合报名条件者会以电话形式通知于2019年4月25日8:30-11:00,13:30-16:00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本人携带简历、身份证、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到牡丹江医学院图书馆一楼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2、各类证书原件(学历及学位证书或在校证明、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党员证明材料;人社部三支一扶验证表。
3、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及范围请查询牡丹江医学院网站。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2019年4月26日下午13:30时。地点:待定(现场确认时见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医学院网站(http://www.mdjmu.cn/)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采取自命题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及地点: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到牡丹江医学院网站查询。今年不再使用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4、总成绩合成: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核
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员。
八、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牡丹江医学院网站(http://www.mdjmu.cn/)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学校将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九、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二)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四)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牡丹江医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史老师、张老师(0453)6984170
王老师(0453)6984298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及联系方式:杨科长(0453)6602172
赵老师(0453)6602372
十一、牡丹江医学院纪监审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3)6984606
十一、本公告由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附件【附件1:2019年上半年用人需求计划申请表 (人事代理).pdf】已下载80次
附件【附件2:牡丹江医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已下载8次
附件【附件3:牡丹江医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doc】已下载7次
附件【附件4:2019年上半年牡丹江医学院用人需求计划笔试科目及比例(人事代理).pdf】已下载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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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牡丹江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