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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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心简介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0年7月成立,由原温州市防疫站、原市结核病防治所、原市皮防站、原市健康教育所合并组成(温政办〔2000〕19号文件),系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监测、健康教育、科研培训等业务,先后获“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先进集体”、“全国医药卫生先进集体”、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1、选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9年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一览表》,要求为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3、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博士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职取得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直接投递简历至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聘邮箱:wzcdcbgs@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学历)。电子简历材料应包含: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所需材料;
(2)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完成规培证明、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包括进修、培训结业证书)等;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按岗位选聘计划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确因岗位专业急需的,经研究并报人力社保局后,在指定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明确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专业考核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或实际操作)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考核时间、地点以及相关事项安排以通知为准。考核时需携带:简历、本人身份证、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由市疾控中心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的标准执行。
考察参考《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讨论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选聘单位确定其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温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在2019年9月30日前无法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整个选聘过程中递补只限一次,选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五、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由选聘单位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及具体岗位要求商市人力社保局自主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2、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选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4、选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和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5559779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新城大道41号公共卫生大楼709室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3月15日
附件:
2019年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聘研究生一览表
编号 | 选聘计划 | 资 格 条 件 | 备注 | ||||
选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01 | 微生物检验 | 2 | 病原生物学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 | ||
02 | 公共卫生 | 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 | 须专业学位,非科学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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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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