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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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19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及紧缺中高级人才377人(详见《2019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博士及紧缺中高级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9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9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七)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登录青岛卫生人才招聘网(http://qd.wsrczp.com/),点击“2019年博士及紧缺中高级人才招聘”专栏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各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通知现场资格审查、考核等事宜。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有关考核具体事宜详见招聘单位官方网站。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察合格人员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和诚信调查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和《青岛市公立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6]3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六、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拟聘用人员名单信息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sw.qingdao.gov.cn)和青岛卫生人才网站(http://www.wsrc.cn)上予以公布。其它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82876209
监督电话:85911483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计划表》)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2019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博士及紧缺中高级人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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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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