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就业信息 企业发布招聘信息 - 兰州大学学生就业服务网发布时间: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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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医疗单位将在重庆医科大学等医学院校招聘硕士生33名,本科生42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9年3月16日(周六)9:00-13:00在重庆陈家坪展览中心(重庆市高新区科园四路269号)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料审核。
2.2019年3月17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组织面试。
3.2019年3月18日与面试入围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福州市长乐区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可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clq.fuzhou.gov.cn)、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http://www.cqwsrc.com)和重庆医科大学、西南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毕业生就业网站。
在校期间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长乐区卫健系统在编在职人员、长乐区卫健系统原在职员工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5年辞聘(解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于现场报名时提供,认定时间均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2019届毕业生可先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就业协议书(完整份数),其毕业证、学位证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交,相关人事档案资料于2019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寄到福州市长乐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和福州市长乐区卫健局(本科),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8.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紧缺急需专业经报市人社局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比例要求。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者需下载并填写《福州市长乐区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报名所需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寸免冠彩照4张,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就业协议书(完整份数)。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四、考试
1.现场考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医学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谈)方法,设3题,答题时间为12分钟,其中含考生思考准备时间4分钟。
2.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合格线7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取五位面试评委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余下三位面试评委的平均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应聘者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签订就业协议
1.确定签订协议人选:按照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择优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
2.签订协议:签订协议人选当场与报考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因故自行放弃签订就业协议资格的,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以签订协议的应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考察主要考核应聘者政治思想素质、专业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综合方面情况。
3.签订协议的应聘者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2019届毕业生相关证件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取得),到长乐区卫健局报到后,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予以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在职应聘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clq.fuzhou.gov.cn)、长乐区卫健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等。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招聘岗位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聘用人员为编制内人员;招聘的其他岗位人员为卫健系统聘用制编外人员,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实行与编内卫技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聘任方面,参照编内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它事项规定
1.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见习期1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或个人行为参加脱产进修。
2.聘用人员中,医学类非定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列入“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
3.聘用人员中,医学类医学学位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位安家补助30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平均支付);本科毕业生每位发给安家补助10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平均支付)。
4. 聘用人员中,医学类医学学位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本科毕业生到我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长乐区第二医院)工作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5.聘用人员中长乐区以外生源的医疗卫生类毕业生,若暂时无法解决保障性住房,可采用发放租房补贴形式予以过渡,时间5年。其中,硕士学历的每人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1000元。
6.聘用人员中本科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3万元培训补助费。
十、其他
1.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一、咨询和监督
1.报考咨询电话:0591-28934799 0591-28982567
2.监督举报电话:0591-28926338 0591-28926008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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