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南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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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是举世闻名的“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和民族英雄郑成功的故乡。全市土地面积 2036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3个街道、2个经济开发区,人口163万。先后荣获中国改革十佳县市、全国科技示范市、体育先进市、文化先进市、科普示范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商标品牌十强县(市)和中国龙眼之乡、建材之乡等称号。
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发〔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使用我市四家市直公立医院(即市卫生健康局下属市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市民政局下属康复院)的事业编制,采用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自主公开招聘卫生类紧缺急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7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南安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3月1日至2001年3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最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6.应聘者必须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选送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但进修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
7.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在服务期内需取得相关执业资格,5年服务期满时仍未取得的予以解聘。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2019年11月30日前)。
特别说明: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⑵南安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南安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⑶已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和“泉州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生”的毕业生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报考者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法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应聘研究生职位人员的本科阶段专业应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应聘人员专业(研究)方向的认定,由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及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办理聘用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因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书专业不一致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除特别注明外,信息表中“临床医学”,均为西医临床医学。
三、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2日-3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南安市基层卫技人才管理服务保障中心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新华街254号四楼402室(原市妇幼保健院四楼)。
(二)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南安市公开招聘卫生类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仅限参加一次考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人员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含成绩表)、复印件1份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其中:未正式就业的,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5.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有效、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决定拟聘人选。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将于2019年3月21日下午18:00前在“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中予以公告。
2.笔试科目:护理专业考生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他医疗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合格线:6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 加分办理
加分手续办理在考生提交报名材料时同步进行,3月20日下午17:30前未能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无加分条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⑴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⑵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⑶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根据岗位拟招聘计划数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和加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面试考察平均分。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⑴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于2019年3月23日中午12:00前在“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中予以公告。
⑵面试内容: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内容)和有关卫生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及医学伦理学。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面试由报考人员根据规定的面试题进行表述,思考和回答问题时间总共15分钟,可以缩短,不得延长。考生进入考场后,使用普通话答题,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有关个人身份的任何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数)×40%+面试成绩×60%。
(五)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报考者的总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核工作接受有关纪委监委部门的监督,并严格执行回避相关规定。参加对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考核(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另行安排)。
五、聘用办法
(一)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根据该岗位拟招聘计划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报考人员本人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报考人员未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考察、体检与聘用
(一)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市卫健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应向市卫健局人事教育科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联系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寄至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科。
(三)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其他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根据招聘、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经市卫健局和人社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最终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中的所有落选考生中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二)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9年8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未有特殊原因未将个人档案寄至南安市人社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86366373 86373512
监督电话:0595-86388016
南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地址: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wshjhsyj/zfxxgkml/
“健康南安”微信平台:naws0595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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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