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时间: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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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结合开州区实际,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共考核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其中:医疗卫生机构招聘20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1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9年考核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其他事项
(一)招聘条件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法律和和国家大政方针,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3. 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在《简章》规定的时间内,已取得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或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资历)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它条件;
5. 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6. 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若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不得向区内、外其他单位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 具备国家规定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州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录(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事项
1.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现场报名时其学历、学位须已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 报考者为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为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报名时已取得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 《岗位一览表》中要求的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按照本《简章》及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如实、准确填写《开州区2019年考核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诚信承诺”栏签字。实行考生诚信报考,凡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1.报名方式:实行考生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 2019年2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开州区汉丰街道月潭街22-1号,开州区汉丰五校斜对面,下同)。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分别为:
报考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人:杨老师,咨询电话:023- 85920105;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联系人:陈老师,咨询电话: 023-52218882。
4.报名资料。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1)本人如实准确填写的《报名表》和近期的2张免冠小二寸彩照;(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本人学历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历)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学位证须分别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验证;其他资格(历)证也须在相应的验证网上验证】;(4)报名所需其他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应证《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条件的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6)装订成册的自荐材料(一式两份)。
【特别提示】:(1)报考者为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时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历)证,其学历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历)证也暂不网上验证,但考生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的在校学科成绩表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原件、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附件3)。(2)如报考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均同意报考事项原件(附件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现场全程监督。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资格审核实行资格审查责任追究制,落实责任到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人员、验证人员须在《报名表》及相关验证资料上签字确认。
经报名资格现场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成报名资格复核工作组进行报名资格集中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各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在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kxhrss.gov.cn,下同)上公布。
(三)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即:岗位的招聘指标与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之比)为1:2。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取消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改报。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各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情况,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取消岗位的原报考人员改报结束后,在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布。
(四)领取《准考证》。报考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410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楼领取《准考证》。
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责任考生自负。
(五)考核测试。考核测试采取“先专业科目测试、再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即:若招聘岗位的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指标之比大于或等于10:1的,则采取“先专业科目测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测试;若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指标之比小于10:1的,则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
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考核测试方式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取消岗位的原报考人员改报结束后的5日内,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详见《准考证》。
1. 专业科目测试。对“先专业科目测试、再面试”的岗位,专业科目测试由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应聘者的适岗能力等。专业科目测试满分100分。
2. 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现场监督下,由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中:
(1)对采取“先专业科目测试、再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的岗位:面试比例(即:岗位招聘指标与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人数之比)为1:5。根据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按照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同时在专业科目测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经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先专业科目测试、再面试”考生的考核测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且考生的考核测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2)对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的岗位:面试比例为开考比例(即1:2)。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名额(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整数),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直接面试”岗位考生的考核测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直接面试”岗位的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同时对面试人数与招聘指标数相同的岗位,还须考生在校期间各学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必修课成绩不低于80分,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3)因参加面试人数少而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由考核测试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才能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测试总成绩分别于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结束的次日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六)体检。体检由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指标,按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对采取“先专业科目测试、再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的岗位,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对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的岗位,则依次按学历、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再次相同,则加试一次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此外,招聘本科起点学历人员的卫生岗位,对具有高级职称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研究生学历人员,或国家“世界一流高校”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全日制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符合招聘条件和考核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时间和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体检资格。
按照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通过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定点体检医院。除按规定应当场复检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机关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考生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原则上坚持实地考察。考察时,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委、公安、计生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考察结束后,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组所提供的考察资料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情况进行复核。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同时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相关政策和本《简章》规定,确定拟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明确拟聘人员与拟聘单位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为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资格(历)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政策和本《简章》的规定,确定其岗位等级。
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期的,不能向区内、外其他单位交流调动,否则取消其聘用合同,解除其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再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本次考核招聘除《简章》规定环节可缺额递补外,其他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本次招聘实行责任可追溯、可倒查和责任到人的考试安全责任制度。各招聘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招聘单位不得自行其事,不得分散实施,严格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其他有关事宜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招聘期间考生须保持报名所提供通讯号码每日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州区纪委、监察委)
023-52661283(驻开州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23-85920123(驻开州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23-52218882(开州区人力社保局)
023-85920105(开州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附件:
1. 开州区2019年考核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开州区2019年考核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4. 同意报考事项
5.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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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