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简章

发布单位: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时间: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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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绍兴市卫生计生委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和咨询服务机构。

中心建筑面积16465平方米,其中实验室面积4450平方米。核定机构编制数87名,现有在编人员7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6名,高级专技人员23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2人(博士1人)。中心内设职能科室8个、业务科(所)6个。 拥有6460串联四极杆液质连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微流体芯片检测系统、微型免疫酶荧光分析仪等高精尖仪器。建有绍兴市医学重点学科--“流行病学科”及艾滋病确证实验室、病毒研究室和卫生毒物研究室,与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共建“联合实验室”,与香港中文大学、安徽医科大学成立“预防医学专业教育基地”。拥有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涉水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另对外挂牌绍兴市健康教育所、绍兴市性病监测中心、绍兴市心脑血管病防治中心。

中心是“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浙江省文明单位”,多次荣获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卫生应急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先进集体荣誉。多年来,坚持“敬业奉献、开拓创新”的核心价值理念,积极倡导“和谐、务实、进取、创新”的团队精神,为全市人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招聘计划

image.png备 注: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8日以后出生;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其中国外硕士研究生要求其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以上;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户籍不限。


、招聘方法及具体时间安排

1.预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2月15日,考生可直接来人或通过投递等方式向本中心预报名,有意者可先期快递相关简历材料复印件或发送电子简历至本中心。邮寄地址: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政办公室(绍兴市袍江新区世纪街,312071);E-mail:sxcdczp2011@126.com

2.现场确认。预报名后,中心将对考生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中心将电话告知,进入现场确认环节。2月19日9:00-15:00在本中心党政办402室进行现场确认,届时须考生本人到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3.考试。采取专业测试加面试的方式。2月20日上午专业测试,下午面试。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2:1以上比例进行考试,如达不到2:1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

考试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和拟聘对象。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4.体检。体检由绍兴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5.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

6.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9年8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均视作放弃。

在职人员在确定聘用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终止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专业必须与公布招聘的专业相一致。

3.聘用上岗后,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4.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4〕87号),对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员,国家级名医(名中医),国家卫生计生委或省(省指浙江省,下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省卫生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每年8万元为期10年的专家津贴、100万元购租房补贴或申购160平方米人才住房;对省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名医(名中医),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省卫生创新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每年5万元为期10年的专家津贴、80万元购租房补贴或申购120平方米人才住房;对50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医院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60万元购租房补贴或申购100平方米人才住房;对省医坛新秀、博士学位人员或45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给予8万元安家补贴、35万元购租房补贴;对全国重点大学(指985、211院校)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给予5万安家补贴,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国内外具有以上五类同等学历、学位、职称或学术地位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

5.对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考生直接与本中心联系。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5-88137333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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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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