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公开考核招聘护理人员的公告

发布单位: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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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完善人力资源配置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巩固“三乙”妇幼保健院成果,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护理人员4人。本次公开招聘为院内自主招聘,招聘的人员按劳动合同制管理。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人数

1、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招聘人数:4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3、身体健康,符合卫生技术人员上岗健康标准,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学历: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护理

3、其他:需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者能够证明相应资格的成绩合格单。

4、年龄:30岁及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党纪处分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5、有涉毒行为的。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报考本次招聘的。

  

三、报名、资格审核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9年1月23日—1月24日(1月24日下午17:30截止报名)。

(二)报名地点: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院(西昌市兴盛路21号)7楼人事科。

(三)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现场填写“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籍证明原价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学位证(其中有多个学历的,须提供所有学历;有学位的须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复核备案的本人最高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此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

6、由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相应资格的成绩合格单。

7、由国家人社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现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

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将现场领取《准考证》,届时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

(五)缴费标准: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实践技能操作考核考务费50元。

  

四、考核方式

(一)本次招聘采取实践技能操作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总成绩100分。

(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由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技能操作水平、综合能力、应变能力等。

(三)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1、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时间:2019年1月25日

2、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地点: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安中路139号)六楼会议室进行考核。

3、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内容:技能操作水平、综合能力、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4、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成绩公布

考生的总成绩由人事科张榜公布,进入下一步体检程序的人员将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体检名单的张榜公布。因考生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体检

体检由我院组织统一体检,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七、考核

医院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医德医风、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为期二个月的考核试用。考核试用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八、公示

凡考核、体检、考核试用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或拟聘条件的,医院将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九、聘用

医院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聘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执行招聘人员福利待遇。受聘人员系其它单位的,进入考核试用程序前须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并持原单位解聘证明,方可到我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人:陈霞、 沙马拉古木

联系电话: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事科:0834-2336299

监督电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   0834-2192019

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9年1月16日


附件下载:

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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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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