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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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和计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及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位于宁波市城区,占地75亩,为区级公立医院,设置床位700张。医院现有职工727人,高级职称95名,博士2名,硕士31名。根据三级乙等医院创建要求,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学历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研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专业对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所需资料: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并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9年1月5日上午9:00—11:30。
3、现场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求新楼广场。
4、资格审核通过者根据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2的招聘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二)面试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进行加试)。
(三)签约和体检
本次招聘现场签约,请考生随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察工作由江北区卫生和计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区卫生计生局)(http://www.nbjb.gov.cn/art/2018/1/11/art_111982_5792481.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由于体检和考察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江北区卫生计生局会商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予以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能按时取得,取消录用资格。
(二)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咨询电话:0574-56803987 。监督电话:0574-89187657。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 1月2日
附件1: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招聘事业编制应届毕业生计划表
附件下载:
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招聘事业编制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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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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