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亳州市卫计委发布时间: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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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亳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聘精神科医生11名,要求在2019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具体招聘人数和条件如下:
岗位名称:精神科医生
专 业:临床医学(精神医学方向)、精神医学专业、神经病学专业、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心理学专业
学 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四)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如实填写《2019年亳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校园招聘报名表》。
网上投递报名表地址:949431043@qq.com
报名表投递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5日
逾期不再接收投递。
四、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经资格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请考生注意面试时间、地点。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学校推荐意见结合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执行。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同时发布在亳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亳州市卫生计生委、相关高校就业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入编审批手续。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亳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张明 0558-5993305
18505685875
亳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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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亳州市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