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人民医院关于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发布单位:广安区第二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18-11-09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主招聘,非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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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我院自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招聘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15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门诊楼六楼) ;     

3.报名需提交资料: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明以及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1张,所有提交的资料均需出示原件(学历证明需提供学信网证明)。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相关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人事科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名资格复审和考聘方式

1.本次招聘护理人员考试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6日下午1:00—2:30

笔试地点:广安区人民医院六楼会议室;

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15名(1:1.5)考生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11月16日 下午3:00-6:00;  

面试地点:广安区人民医院六楼会议室;

其它岗位招聘时间另行通知。

2.人事科将组织对报名人选的资格复审,届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3.本次招聘考试所有信息均发布在“广安区人民医院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相关信息。


四、录用及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经院务会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待正式到岗工作时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由人事科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审批

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考生不符合医院规定被取消考察、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   彭老师

联系电话及QQ邮箱:2130050      792741239@qq.com

                           

2018年11月9日

 

附:《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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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安区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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