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医院)山东省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计划)简章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11-0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计划)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五)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sdningjin.gov.cn(宁津政府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0日9:00-11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1月10日11:00-11月13日12: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2、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1月10日11:00-11月13日12:00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11月10日11:00-11月13日18: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津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8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计划)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计划)诚信情况表》(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时使用),并于2018年11月16日9:00—11月17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5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为避免计划浪费,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计划分别调整至其他岗位。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2018年11月10日—11月12日到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科(宁津县阳光大街东首1号院内,电话:0534-5421931)办理现场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2018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计划)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计划)诚信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计划)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计划)诚信情况表》,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报到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以上证件须2018年11月10日前取得)、④二代身份证、⑤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须在2018年11月10日之前取得)。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A综合类、B卫生类和C教育类,各类均考一科。

1、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

3、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招聘15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招聘15(含)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17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医学专业测试)

根据岗位特点,分A、B、C三类。

1、A类岗位,为综合类岗位,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2、B类岗位,为卫生类岗位,采用医学专业测试或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3、C类岗位,为教育类岗位,采用说课方式。

面试(医学专业测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医学专业测试)根据招聘岗位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医学专业测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医学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A、B、C类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医学专业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宁津政府网公示。笔试成绩、面试(医学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县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津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宁津政府网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本次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宁津政府网” (http://www.sdningjin.gov.cn)上发布,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宁津政府网”。

 

报考咨询电话:

综合类、教育类岗位咨询0534-5421931

卫生类岗位咨询0534-5423755

附件:

2018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计划)岗位情况表.xls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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