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10-31
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我县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酉阳自治县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范围
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卫生医疗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酉阳自治县工作5年以上;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天;
6.所有考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其全日制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现役军人;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从本简章发布之日开始,共组织三场招聘。由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酉阳自治县卫计委、酉阳自治县编办、酉阳自治县财政局组成招聘考评小组。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站:重庆市陈家坪会展中心(重庆拜博口腔西部卫生人才交流会场)。
①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②报名地点:高新区科园4路;
③联系电话:18996938713,18108336005。
第二站:春季西部卫生人才交流会。
①报名时间地点:以春季西部卫生人才交流会公布为准;
②联系电话:18996938713,18108336005。
第三站:酉阳。
①报名时间初定:2019年4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②报名地点:酉阳自治县卫生计生委(桃花源中路203号紫园广场办公区二楼);
③联系电话:18996938713,18108336005。
每一场招聘后的剩余岗位,将在下一场招聘开始前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向社会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如上一站已招聘满所有岗位及职数,则不再前往下一站,招聘工作立即结束。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单位)招聘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聘用。
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1份、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1份、自荐书(包含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等内容)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等证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酉阳自治县招聘考评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酉阳自治县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结束第二天在报名现场粘贴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比例为1:2,未达到面试比例的,不递减招聘指标,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经考生签名确认。
(四)签订就业协议
1.确定拟签订协议人员
(1)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按考生报考单位及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2)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高者优先)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签约人员。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约对象。
(3)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试考核总成绩、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在考点当场公布。
2.签订协议时间及有关事项
考试考核的当天下午公布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后,由招聘单位与拟受聘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就业协议》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当天晚上22:00,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
考生务必于考试前准备好《就业协议》,对未提供《就业协议》无法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做一次性递补。
签订协议人员名单及成绩,在整个招聘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在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持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岗位要求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到酉阳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员会人事科报到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9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放到于2019年12 月 31日。报到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体检。报到后,由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及以后环节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3.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应于2019年8月9日前将本人学籍档案调至酉阳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员会。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体检、考察在考生毕业后进行,具体安排可登录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必须在酉阳工作服务5周年后方可申请外区县流动(在招聘单位服务3周年后方可申请县内流动),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聘用合同,并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剩余服务年限的违约金。
报考人员在体检及以后环节主动放弃者视为违约,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规定缴纳违约金,同时纳入不诚信记录,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含参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酉阳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81536010
酉阳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员会联系电话:023-75532718
附件下载:
1.酉阳县面向2019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酉阳县面向2019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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