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10-22
为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镇政办发〔2008〕57号)和《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通过简化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学历和高级职称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其他相关条件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全国,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2)具有与岗位相关专业的卫技高级职称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思想素质好,上进心强。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卫技高级职称人员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要求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紧缺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17:00
2、报名办法: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
时间: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3-626室,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
网上报名:
发送邮件至nbzhwsj@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镇海区招聘录用事业编制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学历查询报告(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留学归国境人员应聘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件(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张到指定地点,由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网上电子邮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镇海区招聘录用事业编制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学历查询报告(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留学归国境人员应聘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件(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张等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经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并于考试前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纸质资料审核,如未按时参加纸质资料审核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方可获得考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经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同意,采用简化程序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未达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招聘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择优录用。
1、资格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局按岗位要求对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部门发放《考试通知书》,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短信或电话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2、考试。应聘人员凭《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体检。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的体检由区卫生计生局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宁波市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在现工作单位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考核办法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如无合适人选,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取消招录指标。
5、递补。区卫生计生局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前(拟录用公示前),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者而空缺的指标,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后提出申请,报区卫生计生局及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6、公示。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公示7天。
7、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0574-55886403,12388, 86290194
附件:
1、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高学历和高级职称事业人员需求计划.xls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镇海区卫生计生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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