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09-28
根据豫政办〔2014〕161号、豫卫发〔2015〕2号、豫卫发〔2016〕1号和豫卫人〔2017〕13号文件规定,为加强我市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90名。现公告如下:
一、特招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特招具有全日制普通医学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特招条件
(一)特招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乡镇卫生工作;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格证(2018年资格考试人员,须提供考试合格成绩单);
5.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4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4.2017年(含2017年度)之前,参加“51111人才工程”、“369人才工程”已聘用人员和违约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一旦发现取消其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特招要求
(一)本次特招聘用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不得少于6年,6年内其个人人事档案不得转出。
(二)本次招聘是根据乡镇卫生院需求计划组织实施的,考生必须按照需求计划表所列岗位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9月21日在中国永城网(www.ycs.gov.cn)发布招聘公告。考试相关信息会通过“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此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和报名确认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登录中国永城网(www.ycs.gov.cn)进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查询、缴费、打印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9:00-10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0月10日11:00-10月12日16:00
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要求规范准确提交真实可靠的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版照片(照片要求: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的近期免冠正面素颜证件照,不得美颜,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大小30K以下)。
(2)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岗位需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若有变化,应主动告知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因本人填报联系方式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信息,请务必牢记。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0月9日11:00-10月12日16:00
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请及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和更改报考信息。网上报名期间,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开通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10月10日11:00-10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考务费30元,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其余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2,否则,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的次日上午10: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愿改报的,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10月18日9:00-10月19日16: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准考证无需盖章。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三)考试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缺少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资料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笔试成绩按所报岗位笔试考生的最高分计算。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两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准考证为考生资格复审、体检、聘用等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2.确定面试对象和进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不占用参加笔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比例。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永城市2018年乡镇卫生院特招生报名信息表》(可以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1份,本人有效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在报名网站及“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各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等。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基层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正式聘用后纳入乡镇卫生院岗位管理,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实行同工同酬。
五、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针对我市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三)应聘者应保证通讯畅通,应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中以及聘用上岗后,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本人承担。应聘者提供虚假证件资料、弄虚作假的,5年内不得参加针对我市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五)应聘者被聘用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岗或者上岗后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针对我市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六)对应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方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和损失,也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本方案由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0-2712763(卫计委);0370-2718525(人社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永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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