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09-26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计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区编办批准补充工作人员计划数,制定本次招聘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平谷区卫生计生委所属18个事业单位的42个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平谷区2018年毕业的应届医学定向生。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6.符合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上午9:00至9月21日下午16:00。
2.报名地点: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区服务中心大楼10层1037房间。
3.资格审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到证;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1.面试合格线: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内容:依据所聘岗位专业知识及专业素养进行综合能力测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5.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区人保局网站(http://rbj.bjpg.gov.cn/)查询面试成绩。
6.拟聘人选确定:按照面试成绩及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三)考核、体检
1.根据考试结果,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聘用
1.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公开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电话:010-69983703
附件:平谷区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xls
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文章来源: